合同名称: | 济****一中****学校)(施工) | ||||||||||||||||||||||||||||||||||||||||||||||||||||
发包方名称: | **** | ||||||||||||||||||||||||||||||||||||||||||||||||||||
承包方名称: | **** |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9760.700000 元 | ||||||||||||||||||||||||||||||||||||||||||||||||||||
签约时间: | 2021/9/18 14:51:02 | ||||||||||||||||||||||||||||||||||||||||||||||||||||
合同期限: | 1 年 | ||||||||||||||||||||||||||||||||||||||||||||||||||||
备注: |
SDF-2019-0002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济****一中****学校)(施工) 发包人:**** 承包人(一):****承包人 (二):****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9月17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一):****承包人(二):****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一中****学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济****一中****学校)(施工)。 2.工程地点:**经开区疃里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济开经发字【2016】11 号。 4.工程内容:济****一中****学校),****小学部教学实验楼、小学女生宿舍、剩余室外配套工程、操场、园林铺装及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验收及保修等,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自监理人发 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须知部分。安全要求:见招标文件须知部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伍拾万零玖仟柒佰陆拾元柒角(小写:¥****9760.70
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6661.19 元; (备注:后期如因国家或地市政策变化引起的规费费率、税率调整, 在本工程结算时按国家或地市规定的规费费率、税率做相应调整) 签订合同价作为竣工结算前拨付工程进度款使用,实际施工合同价款以结算价款为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 分别按照合同结算价的 1.5%、1.0%和 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获得多个奖项时,按可计列的最高等次计算,仅计取一项优质优价费,不重复计列。 其中: 1)人工费地市单价(人工单价不予调整) 2)措施费:¥****910.06 元(措施项目费在合同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3)基坑支护及降水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支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月进度工程量的 80%进行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拨付至结算造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种);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关于付款方式,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款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且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拨付节点及额度,承包人不得以工程审计、支付程序、资金状况等原因为理由影响施工。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姚利花。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且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四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913********985537P 地址: 地 址:**省**市**区 1860 号 邮政编码:272000 邮政编码:2664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 账 号:371********050537064
承包人二(盖章):
纳税登记号:913********941861Q 地址: **市英萃路 32 号邮政编码: 270200 开户银行: 建行**高新支行账 号: 370********050001619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是指:本合同文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2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3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1.2 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等。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决定。 1.4.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人员配备及签到表等合同约定
一切书面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招标确认的材料应提前三个月提报计划;需考察确认的材料应提前二个月提报计划;需认定的材料应提前一个月提报计划;有关图纸设计问题应至少提前 15 日书面提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 25 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其他一式两份。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纸质材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送交发包人审批。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 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胜通文件、明标、暗标文件)及纸板文件(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交由发包人。 1.4.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 联络1.5.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6 交通运输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6.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6.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知识产权1.7.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及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权利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免费复制和使用, 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1.7.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 保密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
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不同时,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量,经跟踪造价审计单位审计后确定;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以发包人书面授权为准;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选定工程施工分包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力; 2)对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设计变更、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合同价格和工期顺延的审批、签证权; 3)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调换的审批权; 4)参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5)参与分部分项、隐敝工程验收,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6)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确认工程结算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路电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水、电和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2)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3)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其他应由****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 30 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和电子文件。 3.2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自施工开工日起,承包人应每月 3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月报壹份。 3.2.2 承包人不力影响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3.2.3 承包人必****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 3.2.4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法律规定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3.2.5 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 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2.6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给水、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2.7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 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8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每月 25 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定完毕后交承包人。 3.2.9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
员的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2.10 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本工程必要****办公室、休息室),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施工合同价款中。 3.2.11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3.2.12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全部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 3.2.13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材料商或设备租赁方等支付合同价款。 3.2.14 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等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拖欠方承担,同时发包人对拖欠方进行经济处罚。 3.2.15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驻现场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制度。 3.2.16 及时上报开工申请,按开工日期准时开工;接到进场通知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立即到场并开展工作,其余投标名单内 人员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到岗到位。 3.2.17 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2.18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3.2.19 负责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办公区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
及移交之日止的全部水、电、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 3.2.20 遵守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2.21 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3.2.22 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工程部位,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2.23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公众财产的保护工作; 3.2.24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标准、符合国家创卫及市、区有关扬尘治理、文明创城的规定,****学校、小区对噪声、文明施工、学生特殊安全等的特殊要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3.2.25 对建设的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 3.2.26 自觉接受监理人的监督管理,行使其配合责任和义务, 否则监理人有权书面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完成该项配合工作,不需要承包人同意,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27 保持施工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理多余的设备和材料; 3.2.28 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撤换不称职人员,并指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3.2.29 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每月填报现场各类承包人人员的
人数和各种承包人的设备数量详细资料; 3.2.30 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保持**,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等; 3.2.3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咨询单位、设计人、包保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提供现场办公生活所需水电,此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入; 3.2.32 ****管委会及发包人驻现场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制度。 3.2.34 承包人应建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施工中遇到图纸设计与国家、行业规定不一致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3.2.35 承包人的报价已包含本合同全部义务。 3.2.36 如在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黄砂等矿产**, 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且无条件积极****政府部门的处理工作,不能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黄砂等矿产**私自盗取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20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政府部门处理黄砂工作过程中,如承包人阻挠发包人工作的,每阻挠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5 万元/天的违约金。关于本条款,承包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扣除。 因出现黄砂等矿产**,发包人需承包人配合并使用承包人机械的,承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如因黄砂处理使用承包人机械的,承包人按程序办理现场签证,挖砂单价参照挖土方清单项综合单价,且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跟踪造价审计单位审核后确定此费用,此费用在结算中计入。
3.2.37 承包人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进展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拆除,不得影响后期室外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施工。 3.2.38 与其他施工单位交界区域需要连接的管道等接口及后浇带的浇筑施工按照“后干接先干,谁后干谁收尾”的原则,不再另计费用。****中心集中在另一个标段的,各标段自行完成供自身使用的电缆、电线、桥架等施工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3.2.39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竣工后的清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打扫清运,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承包人不按此约定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履行完成义务。 因本项目产生的各项临建、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各项费用, 均综合考虑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单独计取。 3.2.40 因本项目承包人与其他施工区域内施工单位产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如占用临时场地、临建搭拆、使用临水临电、使用临时道路、驶入车辆冲洗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此项费用。 3.3 项目经理 姓 名 :姚利花; 身份证号:370********814062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 202****1692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 B(2016)****602; 3.3.1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
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擅自调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合格项目经理到位前,发包人按 2000 元每天扣除工程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天按2000 元/天扣减工程款。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详见本合同附件项目班子承诺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一致,且人员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需要。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 50000 元,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3.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 10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向市、****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 14 天书面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报经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建设局备案后方可更换。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
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14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3.4 承包人人员 3.4.1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擅自调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投标承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到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3 日历天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4.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天按2000 元/天扣减工程款。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14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 10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向市、****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 14 天书面向监理人和发
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3.4.3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详见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人员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需要。否则,发包人有 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 50000 元,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配备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人 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扣除50000 元人民币工程款,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人员)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 少于 24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 7.5 个小时),否则 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 15—24 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 少于 7.5 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 500 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 时间少于 15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 日不少于 7.5 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 1000 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 发生类似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缴纳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 500 元/次处罚。请 假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3.4.4 承包人派驻的上述人员的每月签到表一式三份,由监理人和发
包人代表签字后留存,并报送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跟踪审计造价咨询 单位一份。每少一个月的,视为该月承包人相关人员全月缺勤,并按 上述约定处罚。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附件四配备施工人员的,或施工 过程中项目班子配备人员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考勤,或缺勤情况严重的, 发包人有权暂停后续工程款的拨付。 关于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缺勤产生的违约金,最高上限不超过施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3.4.5 承包人不按投标配备人员在现场配备人员,或不执行发包人考勤规定等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 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其他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外墙保温、地暖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卫生洁具)和装修工程、装饰工程、粉刷和粘贴工程。他工程应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如有专业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单位施工的,分包单位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后续工程款。 3.5.2 分包的确定 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应当将分包人的基本情况汇报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与分包人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承包人与分
包人签订的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 3.5.3 违约处理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上述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与协调;(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经理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2、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办公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总监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统一规范、标准及通过**消防验收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的 5%作为质量补偿费。承包人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 5.2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隐蔽工程检查应经过发包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 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擅自进行下步工序的, 检查及导致返工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承
包人应严格按施工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将其有关安全措施费用纳入报价。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1.4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内容详见****建设厅发鲁建标函[2017]23 号附件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环保执法等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施工。 6.1.5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
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约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不单独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其他内容:(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 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 2 日内完成。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提交。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1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5%
8.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如果委托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采 购前应事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备案后方可采购,其价格应经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2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对样品进行签字封存。 8.3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及其费用。 8.4 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采购前 28 日,将各项材料采购计划、专项材料采购计划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数量、供货时间和质量证明文件等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钢材必须是莱钢、济钢、攀钢、鞍钢、****总厂生产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钢材,线材可选用石横泰乐、闽元总厂生产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8.5 工程施工过程中,采购前未提报材料、设备样品及未经各参建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于本工程; 8.6 该工程投入使用的建材品牌规格等,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行规范,达到满足施工各项验收标准,且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考察签字确认材料品牌,此时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综合考虑
在合同价款中。 8.7 本项目施工使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施工合同价款中,本合同价款不单独考虑此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施****试验场所:****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对按法定或约定工艺试验(强制性要求) 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和 工 期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限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变更内容的其他情形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代换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或数量。 10.2 变更权 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根据发包人授权,行使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权力。 10.3 变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时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进行变更的,发包人或监
理人在变更事件发生 14 日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及有关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提出变更的事项,需提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变更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变更不予计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逾期未提交变更报价书的,该项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调整该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变更报价书自签收之日起 14 日内,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批复,逾期未批复的承包人应书面催交。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变更估价产生争议的,以审计部门确认的估价为准。监理人在行使变更签证时,凡与工程合同价格有关的签证须经监理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员的人员审查、签字后,报发包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签证并经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审查确认。未经现场工程师审查签证的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须签证的文件应达到以下要求: 1.签证文件应有变更草图、示意图、影像资料和文字说明,避免单纯的文字形式。 2.签证须有事实、工程量。 3.签证不得签证只有变更总价的文件。 4.签证需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 承包人在计量周期结束后 14 日内汇总变更签证,编制合同价款调整账单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证,逾期未报送合同价款调整单的,发包人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现场费用签证须经索赔程序进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人、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数量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未施工部分按清单单价乘相应工程量扣减)。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3)当报价中无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结算按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材、机消耗量,材料、机械按清单价格和取费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经由审计部门审定后确认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 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材、商品混凝土、防火涂料、保温材料、墙屋面板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超过±5%时,±5%以内
部分差价不予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执行济建【2008】1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风险分担方法的通知)号文件。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包括: 1)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2)承包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费率变化; 4)承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5)施工期间为满足国家创卫及扬尘治理所产生的费用。 6)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项目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及新增工 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调整价款。 12.2 预付款 见合同约定支付款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每到应付工程款节点时,承包人编报已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证确认。 12.4.3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12.5 合同价款 12.5.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的洗车台、洗车机、喷水枪、雾炮、洒水车等自动洗车设施、空气降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环保设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和专款专用,达到安全文明工地、 《**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图解》及《**市建筑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标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总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另行拨付,工程款拨付执
行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 关于发包人前期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临时围墙、大门、洗车台、临时道路(若有)等前期施工,均由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造价咨询单位确定,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本合**全文明施工费内,按照规费费率统一计取。 12.5.2 合同价款应是实施、完成本项目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5.3 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采购前,其质量、品牌和档次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否则不得采购、进场。发包人对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 及各种材料的厂家、品牌、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 12.5.4 承包人在开标前已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12.5.5 规范依据:执行施工当期**市造价信息、市场价格和**省现行预算定额。 12.5.6 合同价款中包含现场围墙和临时设施费用。 12.5.7 基坑监测费、沉降观测费用综合考虑在本合同价款基坑支护及降水费内,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单位须有相关资质及业绩,且选用的单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12.5.8 合同价款中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费、模板、脚手架等)费用。 12.5.9 本项目的土方外运或内运,由承包人结合招标清单自行考虑存放点及运距,清单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因土方存放及导致的扬尘污染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组 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 7 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由工程设计单位、勘验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印章,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 13.3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完成。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 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 13.4 工程试车 13.4.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范围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4.2 如需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5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56 天内,承 包人除留 3-5 人善后外,其余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逾期未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地(房)租和有 关费用,其费用由发包人参照项目所在地有关市场价格标准自行确定, 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地(房)租金额。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应扣除的罚款或违约金、代扣咨询费用及审计结算费用、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 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委托****予以鉴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无论是发包人还是仲裁委委托鉴定, 只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鉴定不对全部工程价款鉴定。 14.3 本工程竣工备案后 28 天内,承包人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发包人,承包人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
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发包人不再认可。承包人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开工令; 2)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质量奖项、安全奖项、扣款单及明细; 3****公司、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4)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5)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发包人原因造成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工期顺延的的证明(如发生延误); 6)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含胜通文件电子版)、合同书; 7)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后的承包人、设计人施工现场考勤表; 承包人必须安排专门预算人员密切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否则发包人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4.4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有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结算程序及工程款拨付,半年内不予结算,且发包人有权建议将承包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1)承包人隐瞒、虚假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情况的; 2)未经发包人允许补报结算资料; 3)经跟踪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在 25%以上的; 14.5 第三方跟踪审计咨询单位结算审核费用: 1)基本跟踪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审减值收费(即审减值收费=(审减值-原报结算值×5%)× 5%)在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前,由承包人一次性付清。 14.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 60 天内审核完毕(因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存在补报、瞒报、漏报结算资料、承包人未认可结算价款导致的延期的情形,结算时限不受 60 天约束),在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扣留缺陷责任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给承包人。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须符合监理人要求的统一格式和内容。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 28 日内批复,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是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的依据。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签发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24 个月。 15.1.1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15.1.2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缺陷,承包人修复。
15.1.3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缺陷,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三扣留。工程项目竣工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5.3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3%的工程款的方式;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因政策变化、付款不及时等原因推迟或暂停施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待条件消除后,双方应当予以书面确认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 16.1.2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法分包的行为界定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目第(7)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逾期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2 合同解除的情形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发现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3%的违约金,并向发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 50%以上, 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改正措施,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6.2.3 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16.2.4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2.5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包人需要重新招标或另找施工企业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工地停工损失,每天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计算。 济建〔2015〕39 号文件规定的建立农民工预储金账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16.2.5 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 米/每秒)且持续 1 天或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 24 天且降雨量为 200mm 以上;暴雨:24 小时降水量在 110mm—150mm 的 2 级暴雨;暴风雪:6 小时降雪量将达到 15mm 以上或者已达到 15mm 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 30mm 小于 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 分钟小于60 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 小于60cm 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 20-50 年等。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台风、洪水、旱灾、高温天气、暴雨、暴风雪、冰雹等。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类保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购买 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同时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 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
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认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20.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送达地址如下: 发包人:**** 地址:****开发区嘉诚路(欧亚汽车厂院内) 邮编:272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承包人一: 地址: 邮编:266400 联系人:姚利花 联系电话:0532-****3627 传真:/ 电子邮箱/: 承包人二: 地址: 邮编:270200 联系人:韩广健 联系电话:139****3880 传真:/ 电子邮箱/: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上述所列各方的地址。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按照对方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视为履行书面通知及送达义务。 21.补充条款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此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 内,发包人不另支付此费用。 21.2 临时设施搭建应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布置要求。
各功能区域划分整齐,现场干净、文明施工。 21.3 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及安全文明施工不当造成的扬尘污染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及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发现图纸、建材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除责令改正并按约定承担处罚、赔偿损失之外,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处以 500 元—10000 元罚款。 21.5 承包人未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砼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形,处以 2000 元—10000 元罚金, 并返工处理。 21.6 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时归档。每出现一次下列情形的,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扣减 2000 —20000 元工程款,并停止后续工程款、保修金的拨付。 ①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②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能提供归档合格满足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不满****档案馆条件并取得《**省建设工程档案预审合格证书》和移交清单的。 21.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一次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两次验收不合格,罚款 2000—20000 元。同一范围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并要求承包人彻底整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要求赔偿。
21.8 所有扣减工程款罚金或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价款 10%的,视为承包人无诚意承揽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索赔。扣减工程款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罚款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21.9 竣工验收时,如果工程质量第一次交验不合格罚 50000 元, 直至翻修合格为止。若第二次交验仍不合格罚 100000 元,直至翻修合格为止。 21.10 ****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银行卡, 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全额发放,并将此作为合格施工验收依据;且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一切劳动纠纷及农民工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因拖欠民工工资,每发生一次到区主管部门非访的,扣减工程款 2000 元;每发生一次到市非访的,扣减工程款 3000 元;每发生一次到省及以上非访的,扣减工程款 5000 元。 21.11 在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1.12 凡发生 2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质量问题、安全一般事故, 或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职责义务,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 次扣减工程款 10000—50000 元)或者被扣减工程款 3 次以上的,区建设局约谈承包人负责人, 将承包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21.13 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工程量计量、经济签证等事件结束后不 超过 28 天整理齐全相关资料,送达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签署审查意见 存档。超过 28 天未报发包人、监理人及时签字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罚外,每次扣减工程款 2000—20000 元。事件结束后
超过 90 天再提报签证、签字的,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跟踪审计共同开会复核认可方可签字,如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认定承包人故意弄虚作假,工程量计量不真实、签证不准确,责令整改每次再扣减工程款 5000—100000 元。 20.14 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必须 100%达到现行标准要求,渣土运输管理必须合格,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等措施达不到要求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减工程款 1000—20000 元。承包人每月未进行质量、安全等检查记录及整改复查记录的,每次扣减工程款 1000—2000 元。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每次扣减工程款 5000—20000 元。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济建〔2016〕65 号文 〈关于印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 理考核工作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到 8 个 100%,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21.15 承包人的土方留存及余方外运,结合招标清单自行考虑存放点, 因土方存放及导致的扬尘污染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6 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政府部门审计程序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依据审计结论办理。 21.17 承包人应该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自动洗车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环保设施,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21.18 承包人须服从属地行政部门管理,****工程部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例如:质量管理与处罚制度、安全制度、进度制度、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等,如违反上述制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1.19 监理人对承包人有处罚权限。
21.20 进度付款申请单:依据发包人制定的进度款申请程序及相应表格办理进度款。 21.21 承包人及时提出设计图纸与**市地方、行业、国家等规范不一致的项目。 21.22 发包人对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出勤天数以发包人规定的打卡机出具的考勤表为准。 21.23 承包人的临建办公仓储用房、加工场地、施工道路、临时围挡等影响后期管网、景观等施工时,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拆除并清理, 不得影响后期施工。 21.24 对于不听从监理人员指挥,对于监理下发的整改单不限期整改的,监理人员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1.25 承包人务必按照发包人要求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21.26 对于承包人未按照图纸施工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 21.2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如收到行政处罚、不满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或存在合同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整改完毕并经发包人认可。 21.28 ****政府部门的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检 查、扬尘治理、质量检查等),政府部门一次检查不合格,每次扣减工程款 2000—100000 元。****政府部门下令整改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视情节严重,每次扣减工程款 5000—200000 元,整改导致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承担本条款约定的处罚费用外,造成
发包人的损失及行政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9 承包人享有的本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第三人向发包人主张相关债权,或第三人向发包人送达相关律师函,或第三人与发包人因债权转让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每发生一次以上情形的,承包人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转包分包违约责任外,另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关于违约金和受到的所有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因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执行本项目工程款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执行工程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五:**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承诺书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一):****承包人(二):****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济****一中****学校)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 施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外墙保温、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含管道)、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含卫生洁具)、装饰工程、粉刷和粘贴工程等。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装饰和粘贴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含电梯、卫生洁具等) 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含管道)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外墙保温为 5 年; (2)粉刷工程为 2 年; (3)门窗工程为 2 年; 8、以上未说明的专业工程保修期限为 2 年; 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期限相应**。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并在保修期内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属于保修范围并在保修期内的项目,发包人发出修理通知 7 日后承包人不派人修理的,由发包人自行委托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修理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4)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在 5 日内补足, 否则应承担与质保金金额等额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一):****承包人(二):****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承诺书
为了确保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按图施工。 2、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3、保证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为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资格及人数符合要求。 4、保证本项目****劳务队伍,实行工人打卡进场制度。不分包、不转包,如有发现,无条件接受业主清除退场的处罚。 5、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 6、我方充分考虑影响工期所有因素,承诺确保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按期交付建设单位。 7、我方承诺随工程进展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临时设施等及时消纳处理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中双倍扣除相关费用。 8、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接受合同条款中的违约处罚。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四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五
**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承诺书 (施工)
根据《**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我公司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配备专职防尘员;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防治具体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做到如下 100%:施工现场 100%围挡;路面 100%硬化;驶出车辆 100%冲洗;运输车辆 100%密闭;裸露物料 100% 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 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 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 100%绿化。 2、我公司同意执行《**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实施细则》(济建〔2016〕282 号)中关于招标评标的扣分、赋分标准规定。 我们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成以上承诺。如不能实现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行**法律责任。
承包人:(盖章)
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
(上述附件具体选用参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