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泵站工程已由泰****指挥部以泰改建交[2021]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现委托****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地点:****
2.2工程规模:河道清淤、土方开挖、围堰、**涵闸、箱变和设备安装等。
2.3 招标工期:55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51.84元;
2.6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
2.7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2.8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具体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index.html)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本招标文件中社保材料须符合泰住建【2017】64号文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 时至**市**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1、有关授权委托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本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必须是由社保部门出具,社保材料须符合泰住建【2017】64号文要求。
6.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做要求
7.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限额以下”一栏(http://zwfw.****.cn/ggzy/tx/)
8.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人:冯剑波
电 话:151****7976
招标代理:****
联系人:王莺
联系方式:176****6052
日 期:2021年 10月 25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投标事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缴纳的受委托人医疗、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