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县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录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委托,****工业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
二、资金情况
1.本项目预算金额:****000元(其中,暂列金额:60639.66)。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及内容:****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地****工业园区,主要内容为总面积27581.5m2土地平整,建设单位:****。
项目(完成时间)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建设规范、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5个供应商。
六、****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采购文件被固化的路径为:供应商登录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地址:http://ggzyjy.****.cn:8888/TPBidder/),在交易文件下载—选择对应项目—点击操作—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首次登录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新用户,应先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PSPSSO/login/oauth2login)点击“用户登录”,再点击“免费注册”,注册账号及办理CA后(详见《 **省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及登录指南》http://ggzyjy.****.cn/bszn/010004/****0531/5b3f35e3-c27d-4d06-8269-b2aaf87c2f48.html),选择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八、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3日 14时00分(**时间);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1年 11 月3日 14时00分(**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1月3日14时00分(**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凉****服务中心(马水河街)。 联系方式:0834-****117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心街64号
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135****39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街64号
联系方式:0834-****117
2012年10月20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控制价:****000元(其中,暂列金额:60639.66)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000元(其中,暂列金额:60639.66)。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 一、****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不超过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135****3988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 沙女士 联系方式: ****11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加盖成交人鲜章)到****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135****3988 |
14 | 供应商质疑 |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标准、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供应商递交书面质疑的,请随原件递交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 。 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0834-****117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7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
18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9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政府采购网”查询。 |
20 | 其他说明 | 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部分将不再审查。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政府采购活动。
5.5****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为施工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 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磋商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 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二选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磋商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报价表在磋商后,****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随机抽取和评审22.随机抽取
22.1本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从供应商库系统内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保证随机抽取公平公正。
22.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磋商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
2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第四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应当要求供应商履约时具备相关能力即可,不得采取要求供应商事先拥有或者租赁相关设备排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获得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得只要求提供或者只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和方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10、****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①.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施工响应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性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资格性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小组应当对其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
****园区铁骑力士30万吨饲料厂场平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地****工业园区,主要内容为总面积27581.5m2场地平整。建设单位:****。
(二)采购内容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
4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 |
8 | 付款方式 | 双方签订合同后,技术单位进场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后,余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完成后,按结算结论确认工程合同总价扣除3%后期服务费予以支付。后期服务费在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 | … | … |
(三)商务要求
★1.时限要求 该项目是为采购方重点项目,时间尤为紧迫,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提供服务,由于成交人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视为严重违约,并将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予以违约赔偿,在资金结算中予以扣除。若因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缺陷责任期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2)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施工技术实力,并****维修队伍。 (3)明确服务能力。 (4)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现行建筑质保规定执行。 3.安全要求 (1)成交人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提醒往来的车辆和行人。道路警示牌的内容必须简洁、准确、科学、完整、醒目,突出视觉效果、展示、引导作用。 (2)施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着制式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材料堆码有序,做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维护路口交通安全秩序,避免因交通组织及措施不当,造成责任事故。 ★(3)本项目自成交人成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成交人将负责施工场地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4.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1)在施工现场周围做好维护结构,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车辆运输,必须有保护员统一指挥,装卸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路段保护所有清除的废土用加遮盖物的运输车运至指定弃土场,沿线不得将任何废土倒至其路旁和其它不允许的地方。 (4)废弃物场应规整,禁止随意堆砌,保证不造成任何水土流失和杜绝污染自然环境事件的发生。 5.其他要求 (1)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排污(水)、建筑垃圾清理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负责配合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培训要求:为保障工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升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成交人在项目实施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范施工的系统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规范施工技术及质量达到本次服务目标。 6.项目实施时间、工期及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在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工期。 (2)项目工期:60日历天 。 (3)项目实施地点:****园区。 ★7.报价要求: 5.1该项目预算控制价****000元(其中,暂列金额:60639.66),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2该项目首轮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次轮及以后报价在首轮报价的基础上下浮后报总价,且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超过上轮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5.3清单报价封面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和投标单位公章。 5.4清单报价表须附相关辅表及基础附件。 8.履约验收 8.1施工完工后,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成交人依据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成交人响应文件、签订的合同以及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以成交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所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8.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资金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后,技术单位进场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后,余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完成后,按结算结论确认工程合同总价扣除3%后期服务费予以支付。后期服务费在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工程使用的砂石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完税发票,发票所反映的项目砂石使用量与工程结算量应基本相符。 3.未尽事宜详见工程量清单。★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
① 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潜在供应商因此导致的报价错误自行负责。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年XX月XX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施工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司****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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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2-8
七、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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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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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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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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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价格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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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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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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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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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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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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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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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 XXXX
格式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 合同名称: |
业主名称: | |
合同价格: | |
工程地址: | |
2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
3 | 工程类别: |
4 | 建设规模: |
5 | 项目负责人: |
6 | 开工日期: |
7 |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
8 | 项目描述: |
9 | 其他: |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格式2-11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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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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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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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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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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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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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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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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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3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 |
1 | XXX | XX元 |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2.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参与报****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注: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并列供应商必须到场后抽取中标人)。
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2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磋商评审。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40% |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最高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重×100。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联合体和失信企业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施工组织设计 42% | 42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业绩 10% | 10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6% | 6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本项共6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 | 2分 | 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得2分。 注:①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 ②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失信惩戒 |
| 供应商属于失信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扣5分,实行无限制累计扣分制。 | 共同评分因素 |
7 |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
|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分表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修改本范本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
(2)评分因素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严格对应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不得设置与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没有对应的评分因素。工程项目法定施工人员条件已作为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供应商工作人员条件作为评分因素为特定供应商量身订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供应商获**誉奖励奖状及类似证书、供应商参与政策课题标准研讨、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条件等不合理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为支持新设立企业的发展,业绩分值不能过高设置,每个业绩的分值不能过低设置,业绩数量要求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不得设置业绩金额规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不得只认可或者指定必须是某网站公示的、某地域范围内的、某行业范围的、某系统范围内的及其他不合理限定范围内的业绩。
(4)评分标准应当对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明确的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不得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划、配置等先进性、稳定性、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操作性、周到性、全面性、逻辑性、清晰度、优越性、舒适性及其他不细化量化的****小组的自由裁量权,不得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字表述不规范、不科学及其他不合理理由扣分或者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仍然要将价格作为评分因素,并按照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和价格加成后,进行价格评分。
(6)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
(GF—2017—0201)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年 月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决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细条款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通用合同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见通用合同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见通用合同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1.6.4 承包人文件:见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见通用合同条款。
1.11 知识产权:见通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见通用合同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见通用合同条款。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见通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通用合同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见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5. 工程质量:见通用合同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见通用合同条款。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见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见通用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通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见通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见通用合同条款。
8.2 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见通用合同条款。
9. 试验与检验:见通用合同条款。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见通用合同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见通用合同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见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见通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见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见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见通用合同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见通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通用合同条款。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见通用合同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合同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3‰;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18.2 第三者责任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投保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的赔付额,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期内除发包人同意撤销或更改外,承包人无权撤销或更改。
19.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发包人****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川交函〔2016〕8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履约、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不定期和定期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
20. 争议解决20.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廉政合同
附件2:安全合同
附件3: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附件4: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5:中标通知书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原环境自然植被,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护林和水土保持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操持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保持实话细则》的有关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及健全的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候选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相关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
3.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护林防火、环境保持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话细则》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进行整改,视其情节对乙方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以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10万元的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保问题被甲方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3)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部负责。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保证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等费用。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个日历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民工工资担保。特向你方做如下承诺:
1.中标后及时足额将民工****交通运输局指定账户中,并郑重承诺工程交工验收前,全部付清所有民工工资,保证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2.一旦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保障部门认定,确实存在拖欠的可由建设行政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于划支;
3.与建设工程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额及时支付时间子以明确;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堵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3万元整的违约金;(2)造成停工、堵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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