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7
****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ZB-211005 一 招标条件 本招****发改委以安发改发【2021】2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542********901196,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2.2建设规模:****中心业务用房1230.50㎡及附属工程、设备购置。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登陆**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市文化路**路交叉口西北面****科技局正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4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要求。 7.5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公共**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6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7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 7.8****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印发《**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交易中心。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9本项目执行自治****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10根据******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1本项目执行******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的规定要求。 7.12本项目执行******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的规定要求。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写字楼南座17楼 联 系 人: 王 先 生 电 话:139****0370 ****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