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公司2021****支局旱厕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 **** 【(盖章)】 2021 年 10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司2021****支局旱厕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10NYNDL0089】),采购人为【****公司**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支局旱厕改造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具体工程量见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145.00】元人民币(含税总价),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装修改造资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 日-2021年11月 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时间,下同) 。 3.2 获取地点: 免费,所提供的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 。 3.3 获取方式: 免费,所提供的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联系人:李雪丹,联系电话:153****8865 ,邮箱:****@189.cn 。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1年11月 日8:00前递交到**省**市**县****公司****公司。 4.2 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 日 14:00 时,**电信5楼会议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县祥城镇清红路240号 邮 编: 671000 联 系 人: 李雪丹 电 话: 153****8865 电子邮件: ****@189.cn 采购人:**** 【(盖章)】 2021 年 10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XX】公司[采购人名称]就【XX】项目(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完成。****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对贵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贵单位通过了本项目【XX分包(标包)】的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XX分包(标包)】的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XX】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 2.2 获取地点: 。 2.3 获取方式: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3.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 3.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 **** (2)采购人联系方式:0872-****198 (3)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2.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1、 应答文件组成 商务应答文件,包括: (1) 应答函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 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2)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廉洁承诺书; 技术应答文件,包括: (1)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技术规范书偏离表与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如有矛盾,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应答文件的份数:应答文件正本一份。 3、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采用A4纸胶装、平装。 (2)文件正本封装为一个独立的密封包加盖公章递交。 |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3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1)各供应商到现场进行踏勘后,届时各供应商应到现场进行自行踏勘,踏勘前应先到相关负责人处报道,并和相关负责人签订现场踏勘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按人民币报价,须包含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费、税金、车旅等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不报、漏报等视为优惠。 (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 4.1.2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1)文件递交方式:谈判现场当面递交密封的纸质文件 (2)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 日 点 分 (3)文件递交地点: **电信5楼会议室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 4.1.4 | 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 R【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谈判;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竞争性谈判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竞争性谈判”] | 6.2.1 |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 开始时间: 2021 年 11 月 日 14 点 0 分 地点: **电信5楼会议室 | 6.5 |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技术、服务、商务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无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5)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谈判小组 ****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 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和一;具备有效的房屋装修改造资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针对本次应答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委托书原件 | …… | | ……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技术规范书应答为均不可偏离; 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应答为满足。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商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存在严重违法的、失信行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11)存在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企业利益的。 | …… | | 应答性评审 | 实质性应答(可细分罗列) | 应答函,廉洁承诺函,报价表,法人委托授权书(按本文件标准格式制作),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书应答 | …… | | 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 |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招标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根据《****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 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 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 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省**市**县] 甲方: **** 地址:[**省**白族****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福康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规定,经**协商,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 ] 1.4承包方式:[ ] 1.5施工进度: 天 1.5.1本工程自 日开工,于 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1.5.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开工前[1 ]日,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当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5负责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2.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曾学伟] (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代表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3.3乙方必须以具备法定资质、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3.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工程。 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3.6乙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毒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7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各种设备管线。 3.8本工程如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9在验收前乙方应当负责妥善保管工程(包括工程所涉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并清理好场地。 第四条 工程期限及验收标准 4.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承担的合理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5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应当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若甲方未参加验收并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7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为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约束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同时向甲方交纳[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并应及时补足。 5.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等款项后的剩余款项(如有)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双方继续开展其他项目**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剩余款项直接用作其他项目中相应金额的乙方履约保证金。 5.3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每次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0]万元,乙方并应及时补足: (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 (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中国电信或甲方的利益或信誉。 (4)乙方有故意毁损中国电信或甲方声誉的行为。 (5)乙方私自处理工程拆旧材料。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工程款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包含工程直接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率[ ]%,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6.2支付方式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确认的完工报告原件一份。 (3)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审定费用。 6.2.2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6.2.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6.2.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6.2.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3****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 银行地址:[****支行 ] 户名:[****公司****公司 ] 账号:[251********2115785] 纳税人识别号:[915********494726B ] 地址:[**省**白族****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6.4本合同第6.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0]%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6.6合同双方因履****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7.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一),并严格履行。 7.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8.2乙方有本合同5.3条规定的任一项违约情形,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8.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日,甲方支付乙方[0 ]元。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每拖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 0 ]%支付违约金。 8.4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完工、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 1 ]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预算总价[1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2 ]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预算总价[1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 3 ]周及以上的,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预算总价[10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预算总价的[50 ]%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5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预算总价的[5 ]‰支付违约金。 8.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8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本合同预算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9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同时报告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伤亡事故。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100]%的违约金。 8.10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预算总价[100]%的违约金。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和合理费用。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保证本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协议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具体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保密 11.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当地]****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3.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3.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用工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 乙方: [ ]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国电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通信要害管理规定》、《中国电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五条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一)土建、消防施工现场,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 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八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甲方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除甲乙双方间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当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任一款的,应当予以改正,并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通信工程建设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二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服务,****公司委派工作人员,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根据**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9月14****政府发函****支局旱厕进行改造升级,现需做以下项目。 一、工程项目 ****支局旱厕改造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抽粪及清洗 | 项 | 1 | 2 | 厕所回填 | 项 | 1 | 3 | 自来水开户及安装 | 项 | 1 | 4 | 清运及搬运 | 项 | 1 | 5 | 楼梯踏步 | 步 | 1 | 6 | 水电改造 | 项 | 1 | 7 | 地面贴砖 | 平方 | 21 | 8 | 厕所隔断安装 | 平方 | 19 | 9 | 蹲坑安装 | 套 | 5 | 10 | 铁门安装 | 项 | 1 | 11 | 排污管Φ110 | 米 | 80 | 12 | 排污管Φ50 | 米 | 10 | 13 | **管Φ25 | 米 | 40 | 14 | 化粪池 | 个 | 1 | 15 | 蹲坑 | 套 | 5 | 16 | 小便斗 | 套 | 1 | 17 | 洗手台(外) | 套 | 1 | 18 | 2.5平方电线 | 卷 | 2 | 二、安全注意事项 铺贴防水禁下雨天,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做到规范施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三、成品保护 施工结束后,应注意成品保护,把施工用的物品工具搬走,杂物清扫干净。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了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报价表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中国****公司****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公司2021****支局旱厕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0722】,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7.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公司****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公司2021****支局旱厕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4. 不向采购人、采****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三、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不含税价(元) |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公司2021****支局旱厕改造项目 | / | 1项 | | | | | 包干价,维修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含税总价限价为36145.00元,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V****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为中国电信汇聚优质供应**,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遏制供应商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淘汰劣质供应商,净化采购环境,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电信采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中国电信的采购活动为中国电信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开发类、**经营类、代收费类的**方,不属于本管理规则所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三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信息目录及相关基础管理、处理规则管理、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 依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面向在完成不良行为认定并确定处理结果以后,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处理的工作。 针对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采购制度、采购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本管理规则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及后续处理;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约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和合同约定处理。 依照本管理规则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合同项下供应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处理规则或处理结果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严肃认真、维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中国电信的生产供应、维护中国电信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区及中国**地区)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中国电信机构或部门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由中国电信内部规定。 第八条 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反映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采购部门反馈,对供应****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章 供应商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发生的列入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见附表1)的行为或事件(以下统称为“不良行为”)。 第十条 各类不良行为的基本事实性标准由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明确。原则上不良行为认定的信息、线索,来源于中国电信收悉的有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通知、公告,及在中国电信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及分级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章 处理对象 第十二条 处理对象是指由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按本管理规则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 第十三条 处理对象分为两类: 1.供应商及其所有产品品类; 2.供应商及其部分产品品类。 对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适用于该供应商下属的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非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不向上追溯适用。产****集团公司管理的评估产品目录为准,****公司有权对这一产品分类口径、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处理一般针对不良行为涉及的产品品类(以下统称“涉事产品品类”)。 当根据不良行为性质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时或者无法确定涉事产品品类时,处理针对所有产品品类。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单位行贿罪、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合同诈骗罪、造**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经营、“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等,具体以附表2为准。 第十五条 针对不良行为主体及涉事产品品类的认定,有以下规则: 1.当同一项业务涉及联合体各方或原厂商及其代理商等多个有关联的主体时,将不良行为的主要责任方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确实无法区分责任主次时,将各责任方均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确定的分销商发生与分销产品直接相关的不良行为,则认定分销商和供应商均发生不良行为。 2.当不良行为涉及的具体产品是与该供应商主要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时,原则上认定相关主要产品品类为不良行为涉事产品品类。 第五章 采购领域 第十六条 各产品品类划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两个采购领域。原则上根据两个领域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采购领域划分****公司****公司两级管理。 1.针对集团级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公司****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针对省内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公司****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 2.划分结****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进行对外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中国电信还可将划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3.原则上划分结果按年度发布,划分依据情况有重要变动、特殊情况的,以及有必要对划分结果补充或补正的,及时补充更正发布。发布次日开始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4.未发布采购领域的产品,根据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数量进行确定,竞争方数量不超过5家的,确定为非充分竞争领域,否则确定为充分竞争领域。 第六章 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有权对供应商发生的每一例不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明确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禁限期是处理结果有效时间范围。 禁限期一般从处理结果发布之次日起算,不同的不良行为类目可设置不同长度的禁限期。部分不良行为结合其终止确认条件设置禁限期。 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时间有效性以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处理结果的适用范围。 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涉及采购业务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2)。处理范围为“全集团”的,****集团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处理范围为“本省公司”的,在本省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不良行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禁止采购:指取消处理对象禁限期内参与竞争性采购资格,其中竞争性采购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处理对象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扣减其采购评审的综合得分(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核增其评审价)。 3.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执行份额:指取消、调减或暂停执行当期处理对象涉及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此类处理措施为一次性执行措施,一般以禁限期开始日作为基准时间以确定当期的未执行份额情况。因暂停执行份额造成集中采购份额不能完全执行的,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此类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也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一事一议合同的执行。 4.降级:下调处理对象的供应商分级。此类措施在每例行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对当前分级结果执行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 5.约谈: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约见相关供应商,通过当面沟通对其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改进等。 第二十二条 具体规则 各类不良行为所对应的具体处理规则明细,包括具体禁限期、处理措施(含限制采购措施的采购评审具体扣分值、调减份额措施的具体调减比例)等详见附表2。 第七章 不良行为信息台账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实现对不良行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分层管理。****公司两个层级。****集团级采购业务以及其他****集团范围处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集团级台账,****公司统一负责记账,在全集团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公司台账,****公司负责记账,****公司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集团****公司台账****集团范围共享。 第八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不良行为管理的工作流程涉及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环节。该工作流程独立于采购过程,不受具体项目采购进程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认**果信息中体现的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等信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但不影响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的,****管理部门可结合认定信息其他内容和所掌握的确凿证据进行调整、补充,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 第二十七条 关于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环节的主要规定如下: 1.完成台账记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中国电信有权在中国电**光采购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对外公告。****公司****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或有关工作需要,****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与中国电信之外的单位共享供应商不良行为主要情况及处理结果信息。 中国电信还可将处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2.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3.经发布的信息如有变化,以中国电信更新发布的为准。更新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处理结果应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处理结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处于有效状态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原则上自信息发布之次日开始应用,禁限期终止日期之次日停止应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国电信在处理结果应用**行条件符合性判断,保证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以及应用场景所处于的采购业务范围(或采购工作范围)等具体情况与拟应用处理结果所指定的处理对象、处理范围等关键条件对应相符。 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原厂商(指设备/产品制造商或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标的服务实际提供方等)委托的代理商时,原厂商或代理商中任何一方及其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及其责任分工涉及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供应商本身和其所属法人(若有)中任一个主体及供应商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3)当存在多例有效且条件相符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应根据各例处理结果进行累计、合并,形成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执行。 2.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工作中应用 (1)中国电信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应承诺接受。 采购评审中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所涉及的产品品类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 (2)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应用。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采购措施不在采购实施的资格审查中应用。 (3)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变化等情况进行确认(不考虑涉及采购领域划分结果可能的变化),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处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4)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 (5)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采取此类措施后,为保障供应,中国电信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内部的有关规定,调增其他供应商的份额。 3.在供应商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有权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在处理结果要求的应用之外,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还可作为供应商管理的评价因素,并不受禁限期、处理范围等条件的影响。 4.在付款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负责发起向供应商付款的部门,有权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更新,牵头组织研判付款风险,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必要情况下暂停支付以维护中国电信资**全。 5.特殊情况下的应用 中国电信认为采购实施工作遇到特殊情况且必须对实际执行的不良行为处理措施做出调整的,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涉及采购实施过程的,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告知采购项目各参与方。 6.参考性应用 源自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并被接受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台****集团作参考性应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信息台账中共享发布的其他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除中国电信相关单位需要按规定执行处理结果之外,中国电信各单位还可以作参考性应用。 参考性应用时,中国电信相关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参考性应用不受禁限期和处理范围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中,针对涉密或信息不宜公开的情况,有如下规则: 1.中国电信各单位发现供应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保密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不良行为提报信息、线索信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国电信有关单位按照保密工作的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相关处理结果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 3.针对“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的情况,共享输入信息的第三方对中国电信有相关保密要求或共享范围限制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共享相关信息的,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密、脱密、改变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方式、减小信息发布范围、或免于向中国电信外部发布信息等措施,必要时可不作认定,或不编制、不发布处理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则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自该日期起认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如果中国电信对本管理规则进行更新,涉及的新旧版本规则适用等事宜,按如下规则执行: 1.更新后按新规则认定不良行为和确定、发布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更新前的已确定的处理结果原则上不因规则更新而变更。 2.处理结果中在份额管理应用(执行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时,根据相关采购合同中引用或体现的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版本确定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不受管理规则更新的影响。 针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处理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实施过程应用、供应商管理应用等),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禁限期、处理范围、处理措施)原则上以既有处理结果的表述为准;关于处理结果解释、应用的程序、应用方法等其他方面的规则、规定、说明,原则上以应用时的最新规则为准(采购评审中以采购文件所引用的管理规则版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中国电信保留在相关技术及管理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分批分步骤实施、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本管理规则(例如:在中国电信不具备集中MSS管理支撑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支撑条件的单位参照施行或暂缓施行)的权利。中国电信行使上述权利,以及因受到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要求的约束或限制而未能全面实施本管理规则,和因此导致的未能按照本管理规则及已发布的处理结果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处理的情况,不视为中国电信违约。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2.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附表1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 行为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公司采购部门 | ****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 √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果为准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果为准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6 | 造**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8 | 造成重**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法院公布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以**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总局,通信管理局、****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公司****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3 |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论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要求,向********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信息来源说明: | | | | | | | | ①信息来源的确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不良行****集团级采购业务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其直接管理的工作中发现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信息来源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1:“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根据上访层面判定,****公司及以上层面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2:“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集团级采购业务或采购工作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为“省公司”;特殊情形3:“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类目特殊,根据所涉违规违纪事项、案件的管理层级确定,事项、****集团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 | | ②信息来源同时标明“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字样的,表****集团****公司,都适用同样的信息共享规定和处理规则。 |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①“全集团”****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 | ②“本省公司”是指****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公司****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 | ③****集团范围内共享。 | | | | | | | 3.其他说明 | | | | | | | | a) 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省公司”是指****公司。 | | 附表2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序号 | 行为 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处理规则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在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 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公司采购部门 | ****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果为准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果为准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6 | 造**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6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6%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5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5%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8 | 造成重**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法院公布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以**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总局,通信管理局、****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公司****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 省公司 | ****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23 |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论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要求,向********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处理规则说明: | | | | | | | | | ①按本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原则上需要严格执行其各项处理措施(另有说明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内容见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文本的相关部分。 | ②关于处理规则中的处理措施,对应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全部各项处理措施共同构成一整套措施,除非另有说明,均需要整套执行。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是根据处理对象的产品品类在执行处理结果时属于哪个领域来确定(另有说明的除外)。 | ③关于“禁限期内”和处理结果发布:处理结果发布日期以对中国电信内部发布的日期为准;不良行为信息涉国家秘密的,禁限期自处理结果审批完成次日起算,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发布,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 ④处理规则中的“当期”,指以禁限期开始之日为基准日期(当基准日期早于处理结果发布次日时,以发布处理结果次日作为实际基准)。 | ⑤处理规则中扣减综合得分的分数,是指百分制的分数;采购评审满分不是百分制的应进行换算。 | ⑥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 | ⑦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类采购措施不在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应用。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类措施在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完成一次执行,只针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施行后相关供应商新签订的合同、协议。降级措施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对当前分级结果完成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因“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降到不合格级的,须提请决策审批,通过方可落实。 | ⑧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效(发生不良****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上溯认定其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 ①“全集团”****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 | | ②“本省公司”是指****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公司****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具体以********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 3.其他说明: | | | | | | | | | ①当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是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时,可以按纪检监察机****管理部门凭其提供的正式材料代为提报信息;如果涉及对****集团级采购业务进行认定,****采购部门协助完成。 | ②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他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制度,如发生更新变化,以更新后的为准。 | ③当中国电信发生内部机构职责调整、导致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需要调整变化时,以调整后的为准。 | ④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 ⑤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管理结果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管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 ⑥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标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并按照明确的品类范围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⑦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 ⑧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按照供应商及其分工涉及的产品品类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用。 | ⑨本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省公司”是指****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