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集团东-扬子江路)照明和亮化工程施工(地面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0]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段照明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3日,竣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为配合高架通车,相关路段照明工程先行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地面1标段:桩号K0+000.365-K5+087段照明工程,包含路灯基础制作、灯杆采购及现场安装、管线埋设、接线井、灯具安装(灯具甲供)等工程,**费约22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地面2标段:桩号K5+087-扬子江路口段照明工程及金霞路路口以北、新世纪大道路口以南照明工程,包含路灯基础制作、灯杆采购及现场安装、管线埋设、接线井、灯具安装(灯具甲供)等工程,**费约23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未区分标段说明的,则2个标段要求一致)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6个月(2021年4月到2021年9月或2021年5月到2021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经社保部门盖章)]。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6年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3.4其他要求 √自 2019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6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5 灯杆产品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10M地面120+60W双挑路灯(综合杆D-2型)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如国家电子工程建筑及****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由投标人委托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杆件材料强度、防腐厚度、外观质量和尺寸、结构分析、焊接质量等内容且报告内容满足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图纸)。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江****集团东-扬子江路)照明和亮化工程施工(高架段)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8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18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疫情期间现场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下同)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市**区碧华路 197 ****中心三楼)第3050开标室参加开标会。 如项目负责人近14天内在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或经停、或为密接者而无法出席本项目开标会的,则须提供所在地村(居)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由投标人委派其他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指定地点递交(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无须再提供),该人员亦须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疫情期间现场投标承诺书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予以退回。 为避免人员聚集及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人不得再委派其他人员出席开标会议。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可在任意地点进行操作。请投标人注意提前熟悉会场,充分考虑停车不便及疫情防控等因素,提前到场,避免迟到。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银河路70号 | 地 址: | ****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 联系人: | 沙群辉 | 联系人: | 冯建敏、吕俊峰 | 电 话: | 0513-****3113 | 电 话: | 冯建敏(151****4928)、吕俊峰(185****3166)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126.com |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疫情期间现场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授权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参与 年 月 日贵方 项目的现场开标会,将途经( 地区、 地区、 地区)。现承诺: 1、参加开标会人员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或经停史,且不属于密接者(中高风险地区依据国家、**省、**市、**区等各级疫情防控机构近期发布的公告)。 2、参加开标会人员近3天内已进行核酸检测且为阴性。 3、参加开标会人员已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 4、参加开标会人员两码齐全(行程码、健康码),****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管理。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因承诺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新冠疫情传播,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席开标会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无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出席开标会议人员随身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