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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 ****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慈怀路(盛才路至孔子大道段)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慈怀路(盛才路至孔子大道段)建设工程 。 2.工程地点:**市**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市慈怀路(盛才路至孔子大道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市慈怀路(盛才路至孔子大道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 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218.0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颜世英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济****服务中心****中心执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与监理合同一致)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与监理合同一致) ; 联系电话:(与监理合同一致) ; 电子信箱:(与监理合同一致) ; 通信地址:(与监理合同一致) 。 1.1.2.5 设计人: 名 称:(与设计合同一致); 资质类别和等级:(与设计合同一致); 联系电话:(与设计合同一致); 电子信箱:(与设计合同一致) ; 通信地址:(与设计合同一致)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路、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的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2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4套,如需增加图纸套数,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和决定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两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与电子文档同时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在监理人批准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露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师。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视具体情况和现场已有设施双方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署名权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调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3%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孔凡银 ; 联系电话:135****6178;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负责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进度款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发包人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 5套。如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相应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有义务保护施工场地内发包人原有的设施物品,并负责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进行补偿。②承包人无偿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颜世英 ; 身份证号:370********220632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08****14130;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B(2016)****030;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工地,同时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及时提出人员变更,但只能变更一人;项目经理变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技术负责人变更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如果人员变更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支付违约金,变更后的技术人员职称、级别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要求更换;承担损失;解约。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4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发生类似情况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1000元/次处罚。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市、****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扣除两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或转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包人有权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环境保护、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等,与监理合同一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另行协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同监理合同一致; 职 务:同监理合同一致;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同监理合同一致; 联系电话:同监理合同一致; 电子信箱:同监理合同一致; 通信地址:同监理合同一致;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同监理合同一致。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同监理合同一致;(2)同监理合同一致。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制定应对灾害紧急预案,并认真做好落实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法律责任;承担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承担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內及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安全施工达标工地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本合同付款方式统一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方案收到后5个工作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时同时提交。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缓建、政府禁令开工,须进行必要协调的暂缓开工、发包人要求的暂缓开工、发包人迟延交付施工现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工程质量要求或其特性、提供图纸延误、迟延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布指令延误、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延误,每拖延1天按总价1‰计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执行通用条款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指派专人参加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合同内工程所需全部临时设施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对按法定或约定工艺试验(强制性要求)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限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变更内容的其他情形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代换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或数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价;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价依据**地区市场价提出,发包人考察确定,人工单价执行中标价格;④本图纸、清单以外的变更内容,须报发包人、财政部门认可,方可变更。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决算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固定单价,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含材料试验费、采购保管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并考虑风险等而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得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计算,并分摊到工程其他各子项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的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必须依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验收合格后当年付至合同价款的50%;次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三年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上级拨款进度进行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第12.4.2项内容。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6日前提供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编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按月支付。审批:承包人收到批准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申报,监理人7天内完成申报,发包人7天内完成审批;逾期审批视为获得批准。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通用条款13.2.1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另行协商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组织试车,费用发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承担费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回的预付款金额(如有)、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代扣咨询费用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7天内提交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比例为总价的3%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到场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除按承包合同造价万分之四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修复仍达不到质量要求,除承包人按承包合同造价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承包人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承包人应按500元/项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的,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承包人按5000元/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承包人收到违约通知单后3日内必须缴纳,未按时缴纳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及有关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施工与检查要求,其费用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内,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4.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5.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取得**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进度过慢,或者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并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则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警告无积极改正,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书面警告发出后10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发包人有权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虽然解除本合同,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给予承包人进行结算,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7.所有罚款、违约金及发包人依照合同有权收取的费用等,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或在结算时直接扣减。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列为不可抗力事件,均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另外:6级以上地震、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流行病疫情等承包人无法抗拒的事件列为不可抗力。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认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同意。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一至三名。各自选一名,第三名为首席评审员双方共同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争议发生14天。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发承包方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总承包单位应保证其及其分包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的工程款。如上述款项无法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在总承包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同额抵作为应支付的工程款。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上述附件具体选用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