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铺贴 花岗岩工程 |
2021-11-02 |
********广场铺贴 花岗岩工程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11月 目录
********广场铺贴花岗岩工程 询价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广场铺贴花岗岩工程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29万元;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272904.48元 6、采购需求:****广场毗邻学生宿舍、篮球场,是东校区师生重要的休闲场所。目前广场为水泥路面,平整度不足,与周边环境亦不相适宜。为进一步提升东校区校园面貌,拟对广场进行铺贴花岗岩修饰改造。 主要工程内容为: (1)广场区域内雨污水井升降,14个。 (2)铺贴花岗岩,面积1600㎡。 (3)广场东边与草坪相接处铺设花岗岩侧石,50m。 (4)具体工程量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文件。 7、计划工期:25日历天。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司,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连续任意3个月****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证明(主管部门出具)。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承诺):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注明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2、报名前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 11月2日上午8:30至2021年11月7日下午17:00 2.询价文件价格: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09时00分(**时间) 2、递交地点:**省**市**区翰林名苑南门 六、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8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省**市**区翰林名苑南门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信息公开网 2、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注 :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密封盖章现场缴纳,未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广场铺贴花岗岩工程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29万元;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272904.48元 6、采购需求:****广场毗邻学生宿舍、篮球场,是东校区师生重要的休闲场所。目前广场为水泥路面,平整度不足,与周边环境亦不相适宜。为进一步提升东校区校园面貌,拟对广场进行铺贴花岗岩修饰改造。 主要工程内容为: (1)现广场区域内雨污水井升降,14个。 (2)铺贴花岗岩,面积1600㎡。 (3)广场东边与草坪相接处铺设花岗岩侧石,50m。 (4)具体工程量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文件。 7、计划工期:25日历天。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工程质保金。质保金退付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二、工程技术要求 1、采用荔枝面花岗岩,厚度30mm,规格:900*600,颜色为芝麻黑或芝麻白,按学校确定的方案配色铺贴; 2、采用30mm干硬性水泥砂浆进行铺贴,但整个场地须找坡做好排水,局部厚度超过30mm,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报价; 3、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询价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有效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询价期间,询价响应方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该供应商询价事宜(如询标,否则视为默认最终结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询价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询价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询价采购的目标; (二)询价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询价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独立评审,按照有效最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八条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以上评审条款合格打“√”,不合格打“×” 。
第十条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出1-3中标(成交)候选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 ①报价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②报价是否会降低采购服务规定的质量、供货期等方面的要求; 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成本; 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报价,不合理的低价无效。 询价过程中,****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合理说明,****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第十一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四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制作评标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 评标纪律 第十五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询价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管理部门:/。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询价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生产商。 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6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业绩:系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询价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公司****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成交)人;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成交); 7.2.1.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成交)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询价,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9.投标品牌 9.1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中标(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询价文件 11.1询价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询价公告; 11.1.3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8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价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答疑及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货物技术参数、最高限价等询价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招标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响应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响应文件须对询价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询价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采购人现场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执行询价公告中相关要求) 22.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2.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询价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询价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开标会,否则不得对开标会议提出任何异议。 22.3开标程序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前附表要求提交电子光盘的)。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2.4对符合要求的询价响****小组进行评审。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评标 24.1 评委会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4.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1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4.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4.2.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2.6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2.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4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4.5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5.废标处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5.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定标 26.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26.2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成交)条件的,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 凡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 26.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6.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采购人将在网站(网址见询价公告)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7.中标(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人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成交)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采购人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成交)原因的解释。 28.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成交)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2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成交)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成交)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成交)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询价文件、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出示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询价文件和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1.验收 31.1采购人验收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1.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1.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成交)人)承担。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2.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2.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2.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2.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2.4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2.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2.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3.未尽事宜 33.1按《****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4.解释权 34.1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场铺贴花岗岩工程 2.工程地点:****东校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1)现广场区域内雨污水井升降,14个。 (2)铺贴花岗岩,面积1600㎡。 (3)广场东边与草坪相接处铺设花岗岩侧石,50m。 (4)具体工程量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除因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可调价主材以及按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工人休息区、餐厅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图纸、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整四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见上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答疑及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告10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场,进场前须经施工方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接指定,场内和场外的交通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取电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供水处自费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排水管线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 3 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在校园内严格遵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40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一天向发包人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40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40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中标(成交)价的5%,承包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合同正式签订前,以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逾期递交或未足额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为监理单位准备1间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监理合同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有关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包括搭建的生活临设),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7.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5% (不包含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如发生按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30年一遇的极端天气 ; (2) 连续降大雨、大雪7天及以上 ; (3) / 。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为: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与招标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相比,进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价差的调整;调整的人工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调整范围仅限于复工后的工程量。 (3).同意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具体为:仅对可调材料价格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招标时采用的该地区信息价相比进行价差调整(具体日期为2021年01月)。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但仅限于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复工后的工程量。 (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选用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以上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省和**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时审定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因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可调价主材以及按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实际验收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按验收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 (2)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发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 2、总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询价文件要求。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工程质保金。质保金退付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结算)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3天内清场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涉及工程总价的相关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节点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规范程序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28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款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结算审定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级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采购材料,在采购材料前均需提供样品,由发包人组织对所投样品进行认定。若承包人不能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材料样品或提供的材料样品品质(如颜色、尺寸、色泽均匀度等)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或材料产地与投标时承诺材料不符,或所投样品的价格与承包人投标报价不一致,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认定的样品进行采购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证采购材料发票、检验单、验收单等资料齐全。 21.2本工程工期紧,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严禁无故停工。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误1天扣罚1000元;当承包人延误15天后仍无法完成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21.3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外运出校园,垃圾处理必须符合**市相关规定。 21.4 本项目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装表计量用水用电费用支付,无法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部现行有关质量保**件、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有保温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及上面的装修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4.1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询价公告和项目编号为 的询价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的采购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询价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质量保修期 2 年,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有:纸质版的响应文件。 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8、若我方中标(成交)后,我方承诺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方式(期限)供货及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并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包装、售后、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本表后应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格式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自拟) 格式6、供应商自评一览表表
格式8、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询价公告、评标办法及询价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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