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编号:HZCTGS2021—1103—025
项目名称 | **县李家坪大桥建设项EPC****实验室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陈维国 | 联系电话 | 139****0701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11-03 15: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11-05 17:00:00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1 | **县李家坪大桥建设项EPC****实验室001 | HZCTGS2021—1103—025 | 服务-监理 | 520000.0(元) |
公告内容
**区草峰镇岭后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区草峰镇岭后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从**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区草峰镇岭后村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市**区草峰镇岭后村,具体内容如下:
**排水渠406米,对代杏路口至村部周围3公里环境进行整治,修补改造墙体1005.51平方米,拆除危房院落5座,共计221.5平方米;平整土地1788.7平方米,铺设波纹管6米,新 建砖墙10.4平方米,**路缘石102.5 米,修建花园栅栏313. 52米,铺设青砖120.8平方米,安装铁塔艺术字29个,**盖板65.25米,修建混凝土地坪2.4平方米,安装座凳1座,安装村牌1处,安装树围座凳2处,**茅草亭1座,改造水塔1处,修建文化墙2处,种植红花槐582棵、灌木22株、绿篱131.5平方米,草坪446平方米,改造农耕文化民俗馆60平方米。
4.招标控制价:852386.72元。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
(1)“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3)“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
以上查询结果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5.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投标预算文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任职资格,企业资质、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日15时30分至2021年11月5日17时00分登******中心网站“**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要求、时限上传的将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再进行网上报价。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至2021年11月5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标,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通过竞价的各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副本各1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1份,分别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应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人民政府
地 址:**市**区草峰镇佛堂寺1号
联系人:张小荣
电 话:152****8804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中路金江名府1号楼1810室
联系人:牛敏
电话:189****892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