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名称: | ********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11-04 09:10: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11-04 09:0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11-08 17:3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公司****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本比选项目为********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号),比选人为********公司****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本项目为********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项目预算规模8.5万元(含税)。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东巩分局、薛坪分局的食堂、卫生间、办公场地等场所的装修改造,改造清单详见附件装修预算表。
1.2项目实施地点:**省南**,比选人指定地点。
1.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和要求)。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施工辅料、包主要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的整修工程并完成验收。
1.6保修期要求:终验合格后基础部分两年,隐蔽工程五年。
1.7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数量经验收核算后一次性结算。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数量1名。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8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工程施工
【本项目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阳光采购网查阅《****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 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装修或建筑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3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需提供承诺书)。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3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5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报名资料经审核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09时00分。
5.2纸质参选:纸质参选文件递交至********公司****公司办公6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5.1纸质参选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参选人注册
7.1 ****阳光采购网注册
7.1.1 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7.1.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供应商主数据操作手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公司****公司
地 址:**省南****镇金漳大道127号
项目咨询人:谢树忠
电 话:153****6978
电子邮件:****@189.cn
2021年11月2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联系方式:/ |
1.1.3 | 比选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号 |
1.3 | 比选范围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1.4 | 分包(标包)划分 | ◆不划分分包 □划分分包(标包) |
1.5.1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
1.6 | 比选组织形式 | ◆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
1.7.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2.参选人资格要求”。 |
1.8.1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2.1.1 | 比选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2.1.3 |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 | 参选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 |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时00分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形式 |
2.4.2 |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时00分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形式 |
2.4.4 |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形式提交比选代理机构 |
3.1 | 参选文件组成 | 参选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第一分册 商务参选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参选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具体的格式参照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
3.2.2 |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3.2.4 |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1条款中要求参选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签署: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必须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者逐页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使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 (4)本条款规定的参选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适用于纸质参选文件的编制,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2.5条款。 (5)参选人为联合体的,参选文件除按照上述规定签署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盖章; 3)“廉洁参选承诺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签字并盖章; 4)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可由牵头方负责签字、盖章。 |
3.2.5 | 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 | / |
★3.3.3 |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3.3.5 |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3.6 |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参选一览表,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参选货币:人民币。 (3).参选语言:简体中文(宋体为宜)。 |
★3.4.1 |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120天 |
3.5.1 | 参选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金额:/ ◆无需提交参选保证金 |
3.5.2 | 参选保证金形式 | / |
3.5.4 |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无】 |
3.6.1 | 备选参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参选文件份数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纸质参选文件:正本一份。 |
3.7.4 | 参选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
3.7.6 |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纸质参选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2)报价文件(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骑缝章。 |
3.8 | 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 / |
4.1.1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 |
4.1.2 |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4.1.3 | 参选文件签收凭证 | / |
4.1.4 | 参选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参选文件退还的具体要求】 |
4.1.6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则与之进行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重新比选。重新组织公开比选后仍不足三家的,两家继续组织比选;一家进行定向谈判。 |
4.2.1 | 已递交的参选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纸质参选文件:】参选人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文件,应当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5.4 | 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 |
6.4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3名或以上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为中选候选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2名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为中选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1名时,则与之进行定向谈判。 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业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业绩得分相同的,****委员会不记名票决确定。 |
7.1.1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人数量:【1】人 |
7.1.2 | 中选原则 | 中选原则如下: ****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7.1.3 | 确定中选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比选人【****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或参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比选文件否决参选条款汇总 | ||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 1.7.2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 |
3.2.2 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4) | 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 |
3.3.3 最高参选限价 |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 |
3.4.1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 |
3.5.5参选保证金 | 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 |
评选办法 | 3.1.1 初步评审 | 评选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3.1.2 初步评审 |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1.3 低于成本价 |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 |
3.1.4 算术修正 |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不含税价格修正含税价格 |
1.1.1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8.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2.3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1确定中选人
7.1.1****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处理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5分,****服务部分35分,价格部分5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初步审查表及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 按比选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 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装修或建筑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3.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需提供承诺书)。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唯一且有效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
参选有效期 | 120天 | ||||
参选文件应答 |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及★条款应答无负偏离 | ||||
其他 | 无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2 | 详细评审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15分) | 业绩 | 8 | 参选人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8分。 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
施工资质 | 3 | 参选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3分,无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
协调能力 | 2 | 参选人书面承诺独立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报备、消防合格验收跟进,全部承诺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得2分,其它不得分。 | |||
文件制作 | 2 | 依据参选人文件制作情况进行评分,包括文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装订是否整齐,目录是否清晰、查找是否方便;正文是否有页码,图纸表格等是否有编号进行分档打分,优得1.4-2分,良得0.7-1.3分,差得0-0.6分。 | |||
****服务部分(35分) | 项目施工及装修方案 | 5 | 依据参选人编制的项目施工及装修方案合理性、针对性、思路方向,评委分档评分,优得3.6-5分,良得2.1-3.5分,中得1.1-2分,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 5 | 依据参选人编制的施工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思路方向,评委分档评分,优得3.6-5分,良得2.1-3.5分,中得1.1-2分,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 5 | 据参选人提供的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评分,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意外解决措施、文明施工等,优得3.6-5分,良得2.1-3.5分,中得1.1-2分,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拟派项目经理素质 | 6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得3分。 | |||
施工人员配置 | 6 | 本项目拟派施工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6分,3人及以上5人以下得3分, 3人以下得1分。(需提供人员名单、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保修期 | 4 | 参选人承诺施工完成后,保修期24个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保修期每**6个月加2分,最高得4分。 | |||
工期 | 4 | 根据参选人承诺的工期进行评分,在30个日历日的基础上,每提前1天加0.5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
价格(50分) | 经修正的基准价法 | 价格评分方法:经修正的基准价法 6.评审价格以不含税总价进行计算。 | |||
3.2.2 | 评分计算原则 | 评审过程涉及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一律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4.1 | 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 |||
3.4.2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 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 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规定,经**协商,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 ]
1.4承包方式:[ ]
1.5施工进度:
1.5.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1.5.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开工前[ ]日,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当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公司另行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应当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6负责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2.7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 ] (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代表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3.3乙方必须以具备法定资质、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工程。
3.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3.5乙方应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及甲方要求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自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 ]内完成整改,工期不顺延。
3.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3.7乙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毒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8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各种设备管线。
3.9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10在验收前乙方应当负责妥善保管工程(包括工程所涉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并清理好场地。
3.11乙方应当与参与本合同工作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二的《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应及时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工程期限及验收标准
4.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承担的合理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5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应当在验收工作开始前至少[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若甲方未参加验收并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7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为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约束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同时向甲方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并应在收到甲方的扣除通知后[ ]日内补足。
5.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等款项后的剩余款项(如有)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双方继续开展其他项目**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剩余款项直接用作其他项目中相应金额的乙方履约保证金。
5.3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每次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万元,乙方并应在收到甲方的扣除通知后[ ]日内补足:
(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
(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或甲方的利益或信誉。
(4)乙方有故意毁损****或甲方声誉的行为。
(5)乙方私自处理工程拆旧材料。
(6)乙方违反3.7款妥善管理施工现场约定的。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出现5.3条情形造成甲方损失,扣除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差额部分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工程款预算总价(“预算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工程造价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安全生产费的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工程造价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工程款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6.2支付方式
6.2.1工程开工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复印件一份。
6.2.2本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2.3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 ]日内,甲方以结算金额为基础,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结算单原件一份。
6.2.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6.2.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6.2.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6.2.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3****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6.4本合同第6.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 ]%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如果审计金额少于本合同费用金额,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审计结果做出后[ ]日内予以退还。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6.6合同双方因履****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7.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一),并严格履行。
7.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7.4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按照工程造价的[ ]%计取,计大写人民币[ ]元,¥[ ],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预付安全生产费总额的70%,在确认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后的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安全生产费。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预付安全生产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8.2乙方有本合同5.3条规定的任一项违约情形,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8.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日,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每拖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8.4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完工、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乙方应每天按相当于工程款预算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工程款预算总价的[10]%或迟延达[ ]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5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款预算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8.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8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工程款预算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9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同时报告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伤亡事故。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预算总价[ ]%的违约金。
8.10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款预算总价[ ]%的违约金。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和合理费用。
8.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12.1****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12.2****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12.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商名单;
8.12.4其他相关法****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九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保证本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协议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日内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乙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则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乙方应每隔七日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四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等有关资料。
1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及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方式分别承担:
10.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10.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0.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5不可抗力结束后工程进行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10.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且各方均不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10.4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具体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仍按本条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
1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3.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3.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3.9.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3.9.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3.10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本合同有特殊说明,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用工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 ]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信要害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五条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一)土建、消防施工现场,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
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八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甲方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除甲乙双方间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当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任一款的,应当予以改正,并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通信工程建设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二
用工承诺书
****[ ]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服务,****公司委派工作人员,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公司工作人员与****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一、总则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比选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l 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
l 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
l 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
l 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
l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
l 按******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施工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
3、工程所有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环保要求。
二、施工服务标准和考核
1.施工服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及采购方相关具体要求。
2.质量目标要求:合格。
3.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参照国家及行业现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严格按《**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等标准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和验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本工程设计文件。
三、施工标准和内容
1.工程施工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采购方建设文件规定及有关具体要求。对违反相关建设文件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方有权随时中止其中选资格。
2.施工内容为比选文件所列的工作内容(含保修期)。
3.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公司XX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5.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6.确保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7.初步验收前施工单位责任:
7.1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隐蔽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责任:
8.1按规定时限,认真处理隐蔽工程验收阶段中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结果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
8.2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9.工程保修期施工单位责任:
9.1按规定时限,免费处理保修期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结果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
9.2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1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0.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10.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非法转包;
10.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
10.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随工代表的签证;
10.5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返修。
11.施工安全管理
11.1施工单位必须制**全管理制度,既要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要对施工安全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11.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系统及相应的责任系统,以加强安全组织工作。
11.3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操作现场交底,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全操作技能。
11.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1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活动,建立安全施工记录。
11.6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具有安全施工条款。当施工承包合同因故不能在施工前签订时,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11.7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资料,以便施工单位制**全施工措施;
11.8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四、施工流程
1.施工单位的施工地点由********公司进行安排。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建设单位施工工作安排。
2.施工单位必须参与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进场费用,建设单位有义务协调避免或降低该项费用;负责处理施工期间、后期维护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应急保障)的处理。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向建设方发送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的形式依据建设方要求确定。
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调测工作。
5.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定期向建设方发送工程进度周报。
6. 施工单位完成终验后,按照建设方要求进行该工程保修期两年内的维护工作。
五、保修及响应
(1)保修期为两年,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终验证书后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中选人要免费调查质量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所有缺陷的材料;
(2)参选人遇突发事件及施工计划调整时能在24小时内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六、其它
为了更好的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参选人应在施工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对保修期内的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提供相应的维修响应时限。
第一分册 商务参选文件
1. 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3. 商务评审索引表
4. 参选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 廉洁参选承诺书
8.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0.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1.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12.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13. 业绩情况表
14.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参选文件
15. 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16. 技术评审索引表
17.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8. 项目建议书
19.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20. 报价文件封面
21. 参选一览表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索引 |
形式评审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 按比选文件要求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装修或建筑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3.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需提供承诺书)。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唯一且有效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
参选有效期 | 120天 |
| |
参选文件应答 |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及★条款应答无负偏离 |
| |
其他 | 无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商务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业绩 | …… | …… |
2 | 施工资质 | …… | …… |
3 | 协调能力 | …… | …… |
4 | 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 …… | …… |
|
|
|
|
|
|
|
|
4. 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120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 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唱价时间后,在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文件,参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我方在评****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8. 我方承诺接受《****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0722】,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9. 如我方中选: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已通过****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7. 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向比选人、比****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参选人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参选人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序号 | 日期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方参加【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参选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0.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无任何偏离,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参选文件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偏离,参选人需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1.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书
我方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比选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参选资格,我方承诺满足下列事项:
1.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非联合体应答单位,不出现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2. 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其他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我方承诺符合“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若我方存在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符合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备注:请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务机构开****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代开的增值税票。
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甲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合同总额 (万元) | 甲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
提供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期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金额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合计金额计算),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参选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14.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14.1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授权格式自拟,授权书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14.2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扫描件。
14.3 资质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清晰的扫描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14.4中国裁判文件网档案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备注:参选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本单位近5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附在上表中。每个参选人应附2张查询记录,分别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和“对单位行贿”查询记录。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框中查询案由应选择“刑事犯罪-贪污贿赂”选项下的“单位行贿”和“对单位行贿”。裁判日期起始日期为2016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查询当天,例如:
以上仅为示例,参选人编制文件时删除示例图片。
14.5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
备注:1. 参选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查询方法:在“信用中国”网站检索框输入企业名称后筛选信用类型为“失信被执行人”即可,例如:
以上仅为示例,参选人编制文件时删除示例图片。
14.6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比选
参选文件【技术参选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技术评评审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项目施工及装修方案 | …… | …… |
2 |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 …… | …… |
3 | 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 …… | …… |
4 | 拟派项目经理素质 | …… | …… |
5 | 施工人员配置 | …… | …… |
6 | 保修期 | …… | …… |
7 | 工期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7.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的条款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如对技术规范书条款无任何偏离,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参选文件对技术规范书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 如对技术规范书条款存在偏离,参选人需对技术规范书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8. 技术建议书
技术建议书按以下内容逐项编制,参选人可结合对本项目的理解、第五章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技术评分要求要点等进行编制,格式自拟,要求内容清晰可辨、条理清晰、排版整齐。
1、 项目施工及装修方案
2、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3、 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4、 拟派项目经理素质
5、 施工人员配置
6、 保修期
7、 工期
19.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21. 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
比选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内容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 | 元 | % | 元 |
|
1.★参选人必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根据国家营改增工作要求,本次采购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应为“9%”(或其他符合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税率),如参选人填报的税率为3%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参选人所报税率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参选处理。
3.符合其他简易税收政策的须提供说明。
4.参选人必须按报价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此表,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参选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内容及格式,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5.参选人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8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7.参选人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后期不得增加。
8.工程清单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参选人工程清单报价合计须与上述参选一览表保持一致。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V****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为****汇聚优质供应**,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遏制供应商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淘汰劣质供应商,净化采购环境,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采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的采购活动为****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开发类、**经营类、代收费类的**方,不属于本管理规则所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三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信息目录及相关基础管理、处理规则管理、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 依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面向在完成不良行为认定并确定处理结果以后,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处理的工作。
针对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采购制度、采购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本管理规则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及后续处理;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约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和合同约定处理。
依照本管理规则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合同项下供应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处理规则或处理结果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遇特殊情形,****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严肃认真、维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的生产供应、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区及中国**地区)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机构或部门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由****内部规定。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反映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采购部门反馈,对供应****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章 供应商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发生的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见附表1)的行为或事件(以下统称为“不良行为”)。
第十条 各类不良行为的基本事实性标准由****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明确。原则上不良行为认定的信息、线索,来源于****收悉的有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通知、公告,及在****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及分级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二条 处理对象是指由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按本管理规则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
第十三条 处理对象分为两类:
1.供应商及其所有产品品类;
2.供应商及其部分产品品类。
对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适用于该供应商下属的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非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不向上追溯适用。产****集团公司管理的评估产品目录为准,****公司有权对这一产品分类口径、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处理一般针对不良行为涉及的产品品类(以下统称“涉事产品品类”)。
当根据不良行为性质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时或者无法确定涉事产品品类时,处理针对所有产品品类。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单位行贿罪、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合同诈骗罪、造**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经营、“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等,具体以附表2为准。
第十五条 针对不良行为主体及涉事产品品类的认定,有以下规则:
1.当同一项业务涉及联合体各方或原厂商及其代理商等多个有关联的主体时,将不良行为的主要责任方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确实无法区分责任主次时,将各责任方均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确定的分销商发生与分销产品直接相关的不良行为,则认定分销商和供应商均发生不良行为。
2.当不良行为涉及的具体产品是与该供应商主要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时,原则上认定相关主要产品品类为不良行为涉事产品品类。
第十六条 各产品品类划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两个采购领域。原则上根据两个领域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采购领域划分****公司****公司两级管理。
1.针对集团级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公司****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针对省内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公司****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
2.划分结果将在****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并在****阳光采购网进行对外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还可将划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3.原则上划分结果按年度发布,划分依据情况有重要变动、特殊情况的,以及有必要对划分结果补充或补正的,及时补充更正发布。发布次日开始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4.未发布采购领域的产品,根据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数量进行确定,竞争方数量不超过5家的,确定为非充分竞争领域,否则确定为充分竞争领域。
第十八条 ****有权对供应商发生的每一例不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明确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禁限期是处理结果有效时间范围。
禁限期一般从处理结果发布之次日起算,不同的不良行为类目可设置不同长度的禁限期。部分不良行为结合其终止确认条件设置禁限期。
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时间有效性以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处理结果的适用范围。
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涉及采购业务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2)。处理范围为“全集团”的,在****全集团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处理范围为“本省公司”的,在本省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不良行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禁止采购:指取消处理对象禁限期内参与竞争性采购资格,其中竞争性采购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处理对象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扣减其采购评审的综合得分(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核增其评审价)。
3.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执行份额:指取消、调减或暂停执行当期处理对象涉及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此类处理措施为一次性执行措施,一般以禁限期开始日作为基准时间以确定当期的未执行份额情况。因暂停执行份额造成集中采购份额不能完全执行的,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此类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也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一事一议合同的执行。
4.降级:下调处理对象的供应商分级。此类措施在每例行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对当前分级结果执行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
5.约谈:指由****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约见相关供应商,通过当面沟通对其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改进等。
各类不良行为所对应的具体处理规则明细,包括具体禁限期、处理措施(含限制采购措施的采购评审具体扣分值、调减份额措施的具体调减比例)等详见附表2。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实现对不良行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分层管理。****公司两个层级。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以及其他需要在****全集团范围处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集团级台账,****公司统一负责记账,在全集团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公司台账,****公司负责记账,****公司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公司台账信息在****全集团范围共享。
第二十五条 不良行为管理的工作流程涉及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环节。该工作流程独立于采购过程,不受具体项目采购进程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认**果信息中体现的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等信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但不影响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的,********管理部门可结合认定信息其他内容和所掌握的确凿证据进行调整、补充,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
1.完成台账记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将在****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有权在****阳光采购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对外公告。****公司****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或有关工作需要,****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与****之外的单位共享供应商不良行为主要情况及处理结果信息。
****还可将处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2.如有****认为不宜直接对****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3.经发布的信息如有变化,以****更新发布的为准。更新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1.处理结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处于有效状态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原则上自信息发布之次日开始应用,禁限期终止日期之次日停止应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处理结果应用**行条件符合性判断,保证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以及应用场景所处于的采购业务范围(或采购工作范围)等具体情况与拟应用处理结果所指定的处理对象、处理范围等关键条件对应相符。
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原厂商(指设备/产品制造商或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标的服务实际提供方等)委托的代理商时,原厂商或代理商中任何一方及其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及其责任分工涉及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供应商本身和其所属法人(若有)中任一个主体及供应商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3)当存在多例有效且条件相符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应根据各例处理结果进行累计、合并,形成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执行。
2.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工作中应用
(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应承诺接受。
采购评审中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所涉及的产品品类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
(2)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应用。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采购措施不在采购实施的资格审查中应用。
(3)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变化等情况进行确认(不考虑涉及采购领域划分结果可能的变化),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处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4)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
(5)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采取此类措施后,为保障供应,****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有关规定,调增其他供应商的份额。
3.在供应商管理中应用
****有权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在处理结果要求的应用之外,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还可作为供应商管理的评价因素,并不受禁限期、处理范围等条件的影响。
4.在付款管理中应用
****负责发起向供应商付款的部门,有权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更新,牵头组织研判付款风险,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必要情况下暂停支付以维护****资**全。
5.特殊情况下的应用
****认为采购实施工作遇到特殊情况且必须对实际执行的不良行为处理措施做出调整的,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涉及采购实施过程的,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告知采购项目各参与方。
6.参考性应用
源自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并被接受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台账提供****全集团作参考性应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信息台账中共享发布的其他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除****相关单位需要按规定执行处理结果之外,****各单位还可以作参考性应用。
参考性应用时,****相关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参考性应用不受禁限期和处理范围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中,针对涉密或信息不宜公开的情况,有如下规则:
1.****各单位发现供应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保密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不良行为提报信息、线索信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按照保密工作的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相关处理结果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
3.针对“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的情况,共享输入信息的第三方对****有相关保密要求或共享范围限制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共享相关信息的,****有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密、脱密、改变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方式、减小信息发布范围、或免于向****外部发布信息等措施,必要时可不作认定,或不编制、不发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则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自该日期起认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如果****对本管理规则进行更新,涉及的新旧版本规则适用等事宜,按如下规则执行:
1.更新后按新规则认定不良行为和确定、发布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更新前的已确定的处理结果原则上不因规则更新而变更。
2.处理结果中在份额管理应用(执行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时,根据相关采购合同中引用或体现的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版本确定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不受管理规则更新的影响。
针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处理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实施过程应用、供应商管理应用等),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禁限期、处理范围、处理措施)原则上以既有处理结果的表述为准;关于处理结果解释、应用的程序、应用方法等其他方面的规则、规定、说明,原则上以应用时的最新规则为准(采购评审中以采购文件所引用的管理规则版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1
序号 | 行为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 √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6 | 造**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范围内,造**全生产事故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8 | 造成重**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总局,通信管理局、****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采购实****公司****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利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23 | 泄露****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商业秘密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
集团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信息来源说明: |
|
|
|
|
|
|
| |
①信息来源的确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到****集团级采购业务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其直接管理的工作中发现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信息来源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1:“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根据上访层面判定,****公司及以上层面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2:“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或采购工作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为“省公司”;特殊情形3:“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类目特殊,根据所涉违规违纪事项、案件的管理层级确定,事项、案件由****集团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 | ||||||||
②信息来源同时标明“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字样的,表****集团****公司,都适用同样的信息共享规定和处理规则。 |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
①“全集团”是指在****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 ||||||||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公司/********公司****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 ||||||||
③****集团范围内共享。 |
|
|
|
|
|
| ||
3.其他说明 |
|
|
|
|
|
|
| |
① 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公司,“省公司”是指********公司。 |
附表2
序号 | 行为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处理规则 |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在充分竞争领域的 | 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 | |||||||
1 | 单位行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
2 |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
6 | 造**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范围内,造**全生产事故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重大事故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
较大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一般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7 |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8 | 造成重**信网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重大事件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9 |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1.行为描述:****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
10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1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
12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 ****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3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4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15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 采购实施部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
省公司 | 导致重新招标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
未导致重新招标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
16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7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总局,通信管理局、****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8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采购实****公司****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19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0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1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公司及以上层面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公司及以下层面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22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利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23 | 泄露****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商业秘密 |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涉及集团级采购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集团级采购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4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严重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集团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集团级采购业务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25 |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 ****管理部门 | 集团公司 |
| 一般不良行为 | √ |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
1.处理规则说明:
①按本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原则上需要严格执行其各项处理措施(另有说明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形,****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内容见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文本的相关部分。
②关于处理规则中的处理措施,对应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全部各项处理措施共同构成一整套措施,除非另有说明,均需要整套执行。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是根据处理对象的产品品类在执行处理结果时属于哪个领域来确定(另有说明的除外)。
③关于“禁限期内”和处理结果发布:处理结果发布日期以对****内部发布的日期为准;不良行为信息涉国家秘密的,禁限期自处理结果审批完成次日起算,处理结果不对****外部公告发布,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如有****认为不宜直接对****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④处理规则中的“当期”,指以禁限期开始之日为基准日期(当基准日期早于处理结果发布次日时,以发布处理结果次日作为实际基准)。
⑤处理规则中扣减综合得分的分数,是指百分制的分数;采购评审满分不是百分制的应进行换算。
⑥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
⑦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类采购措施不在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应用。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类措施在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完成一次执行,只针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施行后相关供应商新签订的合同、协议。降级措施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对当前分级结果完成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因“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降到不合格级的,须提请决策审批,通过方可落实。
⑧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效(发生不良****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上溯认定其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
2.处理范围说明:
①“全集团”是指在****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公司/********公司****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具体以********公司****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3.其他说明:
①当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是****纪检监察机构时,可以按纪检监察机****管理部门凭其提供的正式材料代为提报信息;如果涉及对是否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进行认定,可由****采购部门协助完成。
②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他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制度,如发生更新变化,以更新后的为准。
③当****发生内部机构职责调整、导致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需要调整变化时,以调整后的为准。
④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⑤在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实施部门应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管理结果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管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⑥****采购实施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标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并按照明确的品类范围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⑦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⑧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按照供应商及其分工涉及的产品品类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用。
⑨本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公司,“省公司”是指********公司。
********公司2021年四小建设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docx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