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改造项目(**县**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县都寨大道东延线及九嘎**段东延线道路工程项目、**县城市更**设项目)**县**综合改造项目(**县**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县都寨大道东延线及九嘎**段东延线道路工程项目、**县城市更**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布发改经信函【2021】96号、布发改经信函【2021】9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县城
2.3 项目规模: **县城市更**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中分带边分带行道树及树池灌木植物景观改造提升等附属设施及慢行道铺装。**县都寨大道东延线及九嘎**段东延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九嘎**段东延线,起点为九嘎**段。**县**综合管线建设项目, 主要包含环城路、嘎子街、都寨大道、特觉**、特觉下街、平圳路、阿都街、步步街、菩提**、菩提下街、步行街、火普巷、措楚巷、觉撒巷及文梓德巷道路下综合管线建设。,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45806.3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多渠道筹集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806.3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并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招标工程师资格(附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络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4.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5.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11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10日09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11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鸣
电 话: 150****4117
传 真:
2021年11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