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 20:3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县第二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采购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4日 20: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白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花马池东街1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7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湖畔嘉苑三期 2 号公建楼 4 楼(书香苑西门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76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县第二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0-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因新冠病毒疫情原因,本次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变更为:①采用现场递交,即交即走;②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只能委派一名人员递交标书。该人员须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区等疫区,未途经中高风险区等疫区返宁或到宁(或从外到宁、返宁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症状),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即交即走。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其他原因无法递交投标文件,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场所,配合开标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来源地登记、体温监测工作。投标人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隔,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3)投标人进入开标场所,须提供 健康码 、 行程码 绿码以及**市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全程佩戴口罩。未携带身份证和上述要求出行证明的,不得进场。(4)投标人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评标办法要求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邮寄投标文件时需正确书写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邮箱,并在标****公司联系。我公司在签收邮寄标书后会及时向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反馈信息并留档备查。收件人:****,收件地址:**市**区湖畔嘉苑三期二号公建楼四楼,联系电话:186****6906、0951-****762。为保障潜在投标人以邮寄的方式进行有效投标,请潜在投标人2021年11月8日下午14:00前(以代理机构收到邮寄的投标文件时间为准)将密封好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打分中要求的打分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保证资料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邮寄至以上地址。未按要求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开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领回相关证件。(注:为确保邮件能顺利送达,建议潜在投标人选择信用好、速度快、信息查询方便,并且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快递企业,支付方式应为选择寄件人寄付。)(5)邮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拒收邮件,影像留档后按邮件包裹上电话信息告之寄件人:①邮件包裹有明显破损;②支付方式为收件人到付的;③快递邮件接收截止时间已过。(6)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快递邮件包裹并不代表投标文件封套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将在开标现场进行检查。2、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能到达现场对投标报价、资格审查、固定分等需签字确认内容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故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对相应投标人进行电话或邮箱方式通知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相应时间段进行回复确认。请各投标单位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联系不到投标单位,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2021-1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花马池东街199号
联系方式:0953-****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湖畔嘉苑三期 2 号公建楼 4 楼(书香苑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951-****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石天杰、李嘉庆
电话:0953-****79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白茹
电话:0951-****762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2021年**县第二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