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2021年11月07日 20:18 |
关于****申请对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法院受理****申请对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案情介绍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省**市**区**南路6****中心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437461。 法定代表人:陈腾,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公司,住所地**省**县曙光乡坐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750385。 法定代表人:宋建伟,公司总经理。 2、简要案情 2004年1月10日,****公司****管理局登记设立。被申请人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股50%,**能发****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股30%,****集团****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股20%。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开采、加工、运输及销售。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公司出煤量较小,****公司入不敷出,欠下大量债务。2021年5月13日,被****能源局递交了停产停业报告,现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经**兴华会计师事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截止2021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查结果:1、本次资产****公司清查确认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清查结果为账面资产总额1,025,212,353.73元,评估值84,311.75万元,负债总额2,861,116,339.04元,所有者权益-1,835,903,985.31元。同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可能对清产核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1、安晟公司借款利息、垫付款及其他款项入账依据不充分;2、大部分项目未结算审计、所有项目未决算审计;3、****公司提供的3个诉讼纠纷案件****公司余款记载不相符;4、往来款函证与回函情况不规范。 被申请人对外负债情况:截至2021年5月29日,负申请人借款本息2,758,083,730.11元,****公司到期债务6,587,331.34元,负****公司地矿研究所到期债务4,042,600.00元,负****公司到期债务4,032,587.64元,****公司到期债务2,561,360.08元,****研究院到期债务2,500,519元,负******公司到期债务1,278,000元,****大学到期债务1,052,000元,****大学到期债务843,000元,负****公司到期债务19,359,176.24元,****集团****公司到期债务8,331,816元,****公司到期债务7,439,596元,负纳****公司到期债务1,232,902.38元。以上仅为被申请人所负的大额债务,据申请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被申请人共有125位债权人,负债总额2,861,116,339.04元。截至2021年5月29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借款债权(含利息)共计2,758,083,730.11元,系最大债权人。 3、担任管理人的重点风险提示 本案涉及财产情况复杂、债务较大、债权人人数较多。另经初步掌握,****公司与周边村民尚存在有几类纠纷未解决:周边居民和移民的耕地补偿问题、疑似开采引发地灾问题、周边村民房屋受损问题等。担任管理人的工作量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管理资质为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并按评分表载明的评分标准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4、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5、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团队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等内容; 6、所在地非**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县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7、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8、申报机构参与本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9、申报机构对本案件的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含支付方式及时限); 10、申报机构3年来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11、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13、申报机构办理本案的时限承诺。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6日下午5点30分。 报名方式及地点:****法院****中心15号窗口现场报名。 五、选任规则:本院将采取以竞争方式指定获得最高得分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2021年版)的相关****委员会对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进行打分,并根据《****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2021年版)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方法来确定一名正式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郭鹏、赵泽勇 联系电话:0857-****742、180****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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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破产管理人【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