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8 10:30
****拟采购一批进口医疗设备,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及《****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现将拟采购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附件1: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2:技术参数
附件3:专家论证签到表
公示期限从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公司(地址:**区滨**路与****中心写字楼1802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379-****3131)。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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