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黄前镇砚池河村—景观亮化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2021****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黄前镇砚池河村—景观亮化工程)。 2、项目地点:**景区黄前镇砚池河村。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2021****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黄前镇砚池河村—景观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控制价:433043.23元。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2021****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黄前镇砚池河村—景观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 100%,养护期两年。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 100%,养护期两年。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三、论证意见: 无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1-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 | 地址:泰****政府驻地 |
联系人:赵站长 | 联系方式:0538-****026 |
2.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1层B6号 |
联系人:张苗苗 | 联系方式:0538-****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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