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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镇噇口村乡村大舞台及小游园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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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大公镇噇口村乡村大舞台及小游园建设工程(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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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市大公镇噇口村。 | |||||||||||||||||||||||||
(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招标范围:大公镇噇口村乡村大舞台及小游园建设工程施工。 | |||||||||||||||||||||||||
(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开工时间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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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d.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f.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g.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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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15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区镇交易中(http://ggzyjy.****.cn/jyxx/tradeInfo.html)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现金(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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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5日14: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小时前,将本项目“投标函”(签字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邮件格式:收件人为****@163.com;主题为:******公司+*****项目+投标函(****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可将此邮件自行加密,同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标书,电子档和纸质标书一致为有效标。 投标人发送了投标函电子档又无故缺席招标会两次以上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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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7200.00 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交纳。 | |||||||||||||||||||||||||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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