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1年****电工电子及电路实验实训平台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5层A区3306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电工电 子及电路 实验实训 平台 | 力控 | HKDG-3 | 58 套 | 17911.5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海明、丁方莉、许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9%收取,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按3000元包干,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11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云谷路2588****中心12楼,联系电话:0551-****7330。
8.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提出投诉。
8.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翠湖四路1335号
电话:0562-****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云谷路2588****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551-****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话:0551-****733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磋商业绩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