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潜在投标供应商:
****受****委托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巍峰村、新寨村)(项目采购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潜在投标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1月16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向本代理反映,****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由其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到****,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上述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系指按照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且按备注要求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定时效的各项材料的合法证明);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潜在投标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本代理不予受理。
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日不计入该时效)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路37号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富川瑶族****开发区(民政局后面)
邮编:542700 邮编:542700
联系人:杨诚 联系人:田苗
电话/传真:180****6090 电话/传真:191****2601
日期: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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