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学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次)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我单位于2021年 11 月 8 日在网上发布的“**区****小学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1****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银行转账的,承包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3)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按国办发〔2016〕49号文件、建市〔2016〕149号文件、渝府办发〔2016〕19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修改为:“(1****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银行转账的,承包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3)履****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公司给予的担保。 (4)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红名单企业或信用等级达到 A 级及以上的企业,在完善自行承诺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实施减免缴纳:(一)红名单企业,可按50%缴纳。 (二) 信用等级达到 AAA 级的,可按 30%缴纳; 信用等级达到 AA 级的,可按50%缴纳;信用等级达到A级的,可按 75%缴纳。 投标人提供虚假信用报告或信用承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 。
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按国办发〔2016〕49号文件、建市〔2016〕149号文件、渝府办发〔2016〕19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注: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自行查阅下载,无论查阅下载与否均视为知晓本补遗的全部内容,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1年 11 月 12 日
[500********104****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