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11-12 14:37:14 ********社******社: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社等14户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通******社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以专用信函的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并******社年度报告******社****机关调取纳税情况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14******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社法》第七十一条:“******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社法》第七十一条:“******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社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社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提出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的期限,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黄亚谊 联系电话:(0371)****6890
附:******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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