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公吉寺镇****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帝景翰园中央公馆10楼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零叁万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县公吉寺镇****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吉寺镇花生种植区域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公吉寺镇优质花生仓储冷链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花生种植区域主要实施半固定喷灌建筑工程(17套)。仓储冷链区实施6米宽厂区道路(504米长),8米宽道路工程(214米长)和围墙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磊 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988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德全、李德胜、孙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收取费用172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11月4日
3.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经理: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
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1年11月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 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 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
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
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cn
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公吉寺镇
联系方式:刘主任180****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心4楼416室
联系方式: 刘工,0558-****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8-****2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
2、附件。附件.docx
****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