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县新就业财政供养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确保怡佳小区3、4号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县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怡佳小区3、4号楼位于**路太中银铁路大桥下(原氮、电两厂交界处),总建筑面积7594.272㎡,共114套住房。其中3号楼地上6层,砖混结构,三个单元42套住房,总建筑面积2406.6㎡,A户型建筑面积61.067㎡,B户型建筑面积62.717㎡,C户型建筑面积62.717㎡;4号楼地上九层,剪力墙结构,4个单元共72套住房,总建筑面积5187.672㎡,户型面积均为72.051㎡。以上住房均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水、暖(壁挂炉)、电、厨、卫设施配套齐全,具备拎包入住条件。本次分配房源为高层次引进人才、选调干部、支教、特殊对象安置后剩余住房,分配原则为先分配4号楼,4号楼房源分配完成后再分配3号楼房源,分配方式为“一次申请分批分配”。
分配对象及申请条件
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而分配对象范围广、数量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分批次分配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外籍财政供养人员(2017年—2021年参加工作,特殊对象除外),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本人为非**户籍;
2、就业:就业单位必须在**县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提供正式的招录手续;
3、房产: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车辆: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含购置税)不超15万元;
5、企业: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在上述人员分配完成后还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继续依次分配保障以下人员:
(二)新就业**籍财政供养人员(2017年—2021年参加工作),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本人具有**县居民户籍;
2、就业:就业单位必须在**县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提供正式的招录手续;
3、房产: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车辆: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含购置税)不超15万元;
5、企业: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
6、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它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在上述人员分配完成后还剩余房屋的情况下,继续依次分配保障以下人员: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具有**县居民户籍6个月以上;
2、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1812元;
3、房产: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企业: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车辆:本人和其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超过10万元的车辆;
6、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它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在上述人员分配完成后还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继续依次分配保障以下人员:
(四)进城务工人员,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就业:务工人员须在县城内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
2、年龄:本人年龄须在19-55周岁之间;
3、房产: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企业: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10
万元;
5、车辆: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含购置税)不超
10万元;
6、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它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资料
(一)新就业非无户籍财政供养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情况说明;
3、提供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正式的招录手续;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户籍财政供养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情况说明;
3、提供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正式的招录手续;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情况说明;
3、家庭收入认定情况(人均不超1812元);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进城务工人员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情况说明;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其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分配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为公开抽签分配,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抽签确定参加抽房资格的抽签顺序号,然后按抽签顺序号参加本次抽签确定租赁房号,未取得抽房资格的人员失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分配流程
申****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确定为保障对象。
六、租赁期限及合同内容
本次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中心提出申请,经复核,继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租赁期间承租****保障中心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11月22日结束,****公司****管所。联系电话:137****6062、138****8508.
八、租金标准
按照周边地段同品质、同类型的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3号楼每平米每月租金为3.7元,4号楼每平米每月租金为4.7元。具体见《怡佳小区3、4号楼公租房面积及租金表》,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九、工作要求
1、公共租赁****纪委监委的监督下,****中心组织实施。
2、严禁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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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