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拟采购的货物(略):1、研发**县不动产与住建部门信息交互模块;2、研发**县不动产与税务部门信息交互模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省自然**厅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通知》(黑税发[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将住建、税务、不动产业务集成,统一窗口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环节,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是2016年由(略)承建,支撑我中心日常不动产业务办理。国图公司作为我中心不动产登记系统唯一供应商,持续提供技术服务至今,因与其他部门信息交互模块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延续性和技术专业性等因素,需要开发人员熟练掌握全部程序源代码、数据库等一系列专业技术的同时,还要深入了解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网络等基本情况,才能有效的完成。而(略)是唯一满足以上技术工作要求的服务团队,因本项目涉及的系统研发工作存在专业性强、不可间断、风险较高等客观因素。考虑到国图公司在**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调试、测试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保证该项目研发及建设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略)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省**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楼、13楼、18楼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略)
1.采购人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201)室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专业(略)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表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 | |
专业人员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