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脱硫脱硝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函
各投标人:
****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脱硫脱硝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对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原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2中第(4)条原内容:中标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招标人核对,招标人确认用于工程时,招标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对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采购材料的详细投标清单)。未经招标人事先核对,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招标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2)技术规格书第三章4解析系统4.1解析塔原内容:解析塔所在框架安装应采用“凹”字形方式,便于后期解析塔拆除更换时不需要变动框架大梁。
变更为: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2中第(4)条原内容:中标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招标人核对,招标人确认用于工程时,招标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中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详细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调差基数为投标文件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未经招标人事先核对,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招标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2)技术规格书第三章4解析系统4.1解析塔:解析塔所在框架安装应采用“凹”字形方式,便于后期解析塔拆除更换时不需要变动框架大梁,实现在线快速检修功能。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支付合同条款中增加:1.9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被迫采取暂停付款、诉诸法律等正当保护措施的行为,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尾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若承包人未发起申请,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下载: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脱硫脱硝EPC总承包澄清及变更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