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_1_****0100MA33GMM020_1102)
一、合同编号:****_1_****0100MA33GMM020_1102
二、合同名称:****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合同包****_1_****0100MA33GMM020_11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县南屿镇桐南村
联系方式:0591-****803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建新镇金塘路9号7号楼标准厂房一层
联系方式:0591-****18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采购人需求 | 1(项) | 984000 | 984000 | N | 按采购人需求 | 无 |
1-2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采购人需求 | 1(项) | 196800 | 196800 | N | 按采购人需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1,180,800.00
履约期限:4.1交付时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通知乙方按甲方订货单开始供货,并于每天上午8:00前运送货物至甲方罪犯食堂或指定地点。 4.1.1 节假日、人员批量增加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指定时间内送货至甲方罪犯食堂或指定地点。 4.1.2 人员批量减少、物资库存较多等特殊情况出现,需要暂停供货的,乙方应予以同意,特殊情形消失,甲方通知供货的,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至甲方罪犯食堂或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省**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甲方罪犯食堂或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指导意见(闽狱〔2018〕484号)验收合格,完成交付。
履约地点:**省**县南屿镇桐南村采购人罪犯食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5.1本采购项目的竞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各类验收单据等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约定不一致时以对乙方要求更为严格的为准。 15.2 乙方要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甲方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5.3本合同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有效的函件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合同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向其原地址的送达视为已送达。 15.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法务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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