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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09:30:00 |
120天 |
在线递交 |
800,000元 人民币 |
63,496,6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2-01-12 09:30:00 |
无 |
不见面开标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暂无 |
****书店至铜砵段路面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补遗书第1号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题一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存违反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法: 1、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高新企业认定项上,特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分条件,该加分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信用项上,特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运输部2020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设计序列或施工序列的,得2分;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运输部2020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设计序列和施工序列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认定”加分条件,该加分项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答:(1)本项目作为连接西埔至****的主干道,是**县的交通要道,更是**县**旅游重要通道,对促进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避免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对我县旅游客运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拟选择在旅游淡季实施,因此本项目施工的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在“评标办法”中设立“高新企业认定”评分项,能够激励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既有利于提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的**旅游**道建设,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都是息息相关的。 (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激励机制,****运输部同意,****办公厅以《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的在现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整套信用“红名单”制度,不是“特定行业的奖项”。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信用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因此,在“评标办法”中设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评分项,是有充分依据的。 2、问题二 问:我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进行备案公告,但认定机构因疫情影响,尚未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可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