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二厂扩建设备及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1月16日;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一包为**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二厂扩建等项目非标设备采购及安装;二包为**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二厂****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除非标设备);三包为**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二厂扩建****处理厂扩建设备采购及安装(除非标设备);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二包 | **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二厂****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除非标设备) | **** | **市**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四层402室 | ****3224.47 | 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弓劼(业主评委)、匡效功(业主评委)、付振、鲁在洲、徐锐、段霞、李范涛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中标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县航空北路
联系人:祝先生
电 话:0376-****25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 0376-****688 180****9776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