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市兴**京藏高速公路蒙冀界主线收费所,租赁建筑面积约1728平方米,院落面积3168平方米,简单装修。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资产为简单装修,无装修期,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 3、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能从事与转让方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任琳151****4443。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