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智慧园区(二期)建设(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2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开发区智慧园区(二期)建设(第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建设完毕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明春、曲晓俊、何良红、汪中生、王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金额:2954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市兴马建设****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财政局(受托单位**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南路
项目联系人:王瑾
联系方式:0555-****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晶晶、魏朋朋
电话:0555-****378
附件:1、1331-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