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 15:2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上建筑物评估处置工作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15: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13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评标室(**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99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0660-****2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先生、0660-****992 | ||
附件: | |||
附件1 | 公****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上建筑物评估处置工作服务项目).pdf | ||
附件2 | 用户需求书.pdf |
项目概况 ****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上建筑物评估处置工作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上建筑物评估处置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上建筑物评估处置工作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四、 服务期限:两年
五、 中标评估资格单位:1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c.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d.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e.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或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房地产估价资质和土地评估资格的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
方式:现场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评标室(**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或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房地产估价资质和土地评估资格的资质证书;
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予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李先生、0660-****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镇**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660-****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66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