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将对**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12宗小宗地进行对外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小宗地以现状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拍卖出让小宗地基本情况明细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约(平方米) | 出让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起拍价 (万元/宗) | 竞价幅度 (万元/次.宗)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层数 | 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建筑物城市设计景观及 色彩等要求 | |||||||||
1 | SB-2021-22-(01)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69.00 | 0.50 | 15.00 |
2 | SB-2021-22-(02)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66.00 | 0.50 | 15.00 |
3 | SB-2021-22-(03)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66.00 | 0.50 | 15.00 |
4 | SB-2021-22-(04)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2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83.00 | 0.50 | 15.00 |
5 | SB-2021-22-(05)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2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83.00 | 0.50 | 15.00 |
6 | SB-2021-22-(06)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2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83.00 | 0.50 | 15.00 |
7 | SB-2021-22-(07)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15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87.00 | 0.50 | 15.00 |
8 | SB-2021-22-(08)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13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85.00 | 0.50 | 15.00 |
9 | SB-2021-22-(09)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8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71.00 | 0.50 | 15.00 |
10 | SB-2021-22-(10)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8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71.00 | 0.50 | 15.00 |
11 | SB-2021-22-(11)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2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58.00 | 0.50 | 15.00 |
12 | SB-2021-22-(12)号 | 位于**县城查姆大道(农行旁) | 102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3.0 | <53% | ≤18米 | 5层 | 建筑物退让距离、建筑沿街层高、建筑外立面设计及地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58.00 | 0.50 | 15.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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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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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00 |
| 180.00 |
二、拍卖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8:00至2021年12月14日18:00
(三)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
(四)拍卖地点:****酒店二楼会议室(**路19号)
(五)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六)展示地点:拍卖小宗地所在地
(七)报名地点:****酒店二楼会议室(**路19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在报名时间内,****酒店二楼会议室(**路19号)报名获取拍卖文件。
(二)参加竞买者(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酒店二楼会议室(**路19号)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名称一致)。欲参与竞买多宗土地者可交纳多份保证金,一份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可参与任意一宗土地的竞买,直至竞买成功一宗为止。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买受人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天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拍卖成交价款,2021年12月23日前必须全额缴清土地拍卖成交价款。
(五)买受****总局****税务局交纳契税(3%)和印花税(万分****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买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到**县国有****公司按5万元/宗交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按照《**县SB-2021-22****银行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工建设,3年内按规划建设相关要求自行建设完毕,通过验收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通过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18:00****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指定账户。竞买人凭****银行****银行收讫章)到****财务股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酒店二楼会议室****报名。账户名称:****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省******分理处,银行账号:241********002116。未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拍卖地块内配套基础设施由**县国有****公司负责实施建设。
2、买受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建筑特色为彝族特色现代建筑,采用坡屋顶,外墙禁用瓷砖、大面积玻璃幕墙。特色风貌按照《**县城特色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中心:0878-****083(王女士)
(二)****:0878-****566(办公室) 158****7999(邹女士) 151****4505(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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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