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条件
本项目**县大洋镇基础设施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县大洋镇下苏村溪尾自然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榕水利综【2021】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来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县大洋镇下苏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519595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县大洋镇基础设施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县大洋镇下苏村溪尾自然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
(2)发包内容:**引水坝1座,**输水管道265m,净水器1套,配水管道5925m,入户管道3000m等;具体以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工程预算审核造价及其组成:519595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478027元即:工程预算审核造价×(1-K%),K值为8%,即519595元×(1-8%)=47802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县政府投资小规模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候选名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1年11 月 25 日上午10:00-11:00;
4.2抽取地点:****第二开标室;
4.3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6.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谈签订合同事宜,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必须进场施工。
6.2合同付款条款:本项目待上级拨款到位后按工程进度支付所完成工程价款的70%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工程****中心审核后,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保修期一年)付清。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县大洋镇下苏村88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2****9865
****中心名称:****
地址:**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0591—****5676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水利局
地址:**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
联系电话:0591-****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