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28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规划复元**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服用地 | 2282 | 二级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0538 | 二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1BA0016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1.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 2.该宗地须配建拆**置房37088.99平方米,其中30931.77平方米住宅和2588.99平方米商业建成后由竞得人无偿提供,1256.84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报批的成本价结算,2311.39平方米住宅由竞得人按实际销售价结算****社区。 | |||||||||||
宗地编号: | 2021-18 | 宗地总面积: | 53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规划复元**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服用地 | 537.30 | 二级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835.70 | 二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1BA0045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承诺竞得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12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12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12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在 ****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18时(以缴款凭证为准)。
3.申请截止后,****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及竞买资格确认情况,在2021年12月12日前确定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竞买人达3人或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达3人或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及地点,并告知各竞买申请人。
4.建筑退让:退后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县县城**棚****储备库等地块控规调整方案》、《**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5.建筑间距及**标准
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6.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住宅≥ 0.8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 0.45车位/100㎡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 住宅≥ 1.5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 7.5车位/100㎡建筑面积。
7.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 按照“陵政办函〔2021〕34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陵政办函〔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9.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地上)的10%以内。
10. 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11.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12.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人防工程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修定版)规定执行。
14.规划条件依据《**县县城**棚****储备库等地块控规调整方案》、《**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5.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就出让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土地交易股418室)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8****836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503********000005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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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