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一批
****持有的设备一批
信息时间:2021-11-24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50.666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武钢汉钢钢厂内的待处置设备,主要设备为数控多头直条气割机、叉车、端面铣、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翼缘矫正机等与钢构件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设施,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钢构厂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0.6669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数 量 | 285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资评报字(2020)第E0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3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155****2662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不限于标的主要部件锈蚀严重,已经无法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对照清单实地确认数量、范围,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业务**廉洁诚信承诺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踏勘地点**省******钢构厂;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踏勘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55****2662。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项目的备查资料:《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业务**廉洁诚信承诺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承诺函》、《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187****2013、023-****3657 |
附件下载:
承诺函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人
业务**廉洁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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