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1-29 16:17 |
****受****的委托,就**县**镇团结路(文化路至丹青大道)道路及绿化工程(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团结路(文化路至丹青大道)道路及绿化工程(二次)
二、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民财采购【2021】91号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控制价:****053.51元
3.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全部内容
3.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4、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3.5、质量要求:合格
3.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评标日期:
评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中标情况:
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如下:
中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顺河乡顺北路西段168号
成交金额:****500.00元(大写:叁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李汶静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67729
八、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赵**、李振勇、毛晓东(采购人代表)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伍仟捌佰贰拾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十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本中标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地 址:**县**镇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0122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原区**中天航空大厦17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8983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地 址:**市**县绿洲路中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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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