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乡村**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9
****社区乡村**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社区乡村**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无标段 招标编号:ALSZ-XZCX****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区乡村**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普发概批【2021】0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社区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 2.2.建设规模:一个施工标段:马吾组:**公厕55.41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挡土墙78.00米,道路拆除恢复5619.00平方米,****服务区域改造1860.12平方米,水渠及池塘修整285.00米,花岗石栏杆120.00米,石质座椅20.00张,给水工程1813.00米,排水工程2694.00米,路灯10盏,绿化种草320.00平方米。曲龙组:**公厕55.41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挡土墙56.00米,道路拆除恢复5619.00平方米,****服务区域改造825.60平方米石质座椅15张,给水工程2201.00米,排水工程2487.00米,路灯14盏,绿化种草200.00平方米。苏孜组:**水泵房107.45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拆除恢复4455.00平方米,给水工程180.00米,排水工程1912.00米。设备购置:成品保温水箱2座,潜水排水泵2台,水泵房设备1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 2.8. 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 (**时间,下同),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8日10时40分,地点为****交易中心****住建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本项目执行******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4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及《**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8.5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查询截图(加盖鲜章),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以及涉及项目开评标所需要的原件,以备查验。 8.6本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8.7本项目按******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要求执行。 8.8本项目按******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8.9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8.10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最新指示精神,对进藏未满1年的内地企业和新成立未满1年的区内企业,将不做吸纳**籍高校毕业生满一年的资格要求,而是要求企业吸纳**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同时购买社保,投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与**籍高校毕业生签订的3年以上合同原件、购买社保证明原件以及一体化平台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自治区**县人民路1号 邮编:859500 联系人:江东 电话:180****4460 招标代理结构:**** 地址:****老干局格吉巷 邮编:859000 联系人:吴巧 电话:139****3312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