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79)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70 | 70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本项目为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第一包:公务车110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第2包 | 否 | 70 | 70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本项目为(略)第二包:执法执勤车117辆。 具体内容及要(略)。 本项(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略)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略)。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略)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4、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到 2021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略))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略)(天津市河西(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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