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EPC工程(镇区)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镇区)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审批局****审批局以关于阜**建制镇污水设施全运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阜行审投资【20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镇区)EPC总承包项目主要为羊寨、芦浦、罗桥、陈集、古河、板湖、吴滩、公兴、硕集等9****社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337.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座,****泵站9座等。 注:本工程中HDPE缠绕结构壁管须符合GB/T19472.2的要求、PE100级聚乙烯管须符合GB/T13663.2-2018的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28913.2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包含设计质量、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 质量要求: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市政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②工程全部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最新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为交钥匙工程): 羊寨、芦浦、罗桥、陈集、古河、板湖、吴滩、公兴、硕集等9****社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337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座,****泵站9座等;PVC-de225,HDPE-dn500,PE-dn600,钢筋混凝土管d800。 1)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2)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承包商负责采购、催交、检验、包装运输、报关、纳税、保管和现场技术服务。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工作,直至工程竣工。 4)负责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编制承包商供货范围内的操作手册。 5)配合业主验收工作。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上述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市政、安装、土建工程等],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④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注: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具有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和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担任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如需查询,需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阜**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公司)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阜**公共**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阜**城南大厦A座 地 址:****中心13栋8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 翟 强 联系人: 廖东玲 电 话:0515-****0633 电 话: 0515-****1985 2021 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