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镇**坳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镇**坳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根据秀山发改函【2021】365号文件精神批准建设,比选人为****,资金来自争取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比选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农家生活改造外立面建筑439栋,乡愁集市改造外立面建筑45栋;苗家风情改造外立面建筑55栋。****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1807.9㎡;****中心,建筑面积约504.43㎡;院坝景观面积约61828㎡,道路两侧景观带提升绿化26960㎡,公共节点空间景观14039㎡。项目预计总投资4900万元。
2.2.项目地址:秀山县**镇**坳村。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秀山县**镇**坳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和现场调研、踏勘服务。
2.4.本项目共计 1 个标段。
2.5.服务期限: 90日历天;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竞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竞选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起,在**市**县公共**综合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全部内容。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竞选人或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及相关事宜。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竞选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竞选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和开标地点:**市秀山土家族苗****交易中心(秀山县中和街道**路15号宜欣宜景苑1幢)。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 **** | 比选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秀山县渝秀大道西段行政事业大厦9楼 | 地 址 | **市**区星光三路天王星商务大厦D1-2栋6楼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 话 | 023-****2280 | 电 话 | 158****430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