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2)磋商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5) 获取采购文件证明材料(根据交易平台打印的《获取采购文件名单表》进行审查,供应商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