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项目第1次澄清 | |||
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项目第1次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鹿寨县城南水厂寨沙分厂项目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项目总投资:4392.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230.83万元,设计费为161.84万元)。 现更正为: 本项目总投资:(略).3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略).12元,设计费为(略).24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392.67万元;其中: 设计费为161.84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230.83万元;其中:暂估价 0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 现更正为:(1)本项目总投资为(略).36元;其中:设计费为 (略).24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略).12元;其中:暂估价(略).00元;暂列金额(略).00元 注: 本项目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文件,详细计算如下: 1、收费基价:建安费为(略)万元。属于3000万元至5000万元档,收费基价分别对应为93.42万元和147.51万元,故收费基价为:93.42+(147.51-93.42)÷(5000-3000)×((略)-3000)=(略)万元。 2、专业调整系数:1.(略) 3、工程复杂系数:1.(略) 4、附加调整系数:(略) 本项目总设计费为: 1、应收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略)×1.0×1.0×(1+0)=(略)万元。 2、施工图阶段设计费:施工设计阶段费用占比为50%,故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略)×50%=(略)万元。 3、让利后设计费:(略)万元×(1-15%)=(略)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2招标范围:首次初步设计(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略)阶段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项目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2)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施的施工。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经招标人审核(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通过(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现更正为: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1)设计(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项目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2)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施的施工。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造价文件清单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通过实施效果评估)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本项目(略),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初设文本、招标控制价和图纸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特此澄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