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doc
****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交 易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发 布 日 期: 2021年1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
招标方式 | 自行公开招标 | |||
企业资质要求 |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两者可以为同一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规模 | 约60万元 | |||
项目内容范围 | 根椐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 |||
招标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7日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15时00分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15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五楼会议室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 | ****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概算约60万元。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概算 | 约60万元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金来源 | 资金已落实 |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局通知公告栏 | |
投标保证金:1万元,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7日 17 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选取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路288号 联系人:张永齐 联系方式:189****172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川页****公司 地址:**市世贸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赵建飞 电话:133****0843、189****8818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路288号 联系人:张永齐 联系方式:189****1722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川页****公司 地址:**市世贸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赵建飞 电话:133****0843、189****8818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
4 | 建设地点 | **市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 ||
6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
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有加分因素) | |
8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不超过15个日历天,设计周期需满足施工工期节点要求)。 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设计工期计算节点:以中标通知书领取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施工工期计算节点: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 |
9 | 质量要求 | 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 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 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3 | 答疑及澄清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12月9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招标人将在2021年12月10日17时后以澄清公******局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9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600000.00元人民币(含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检测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由投标人自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下浮率为**.**%),设计费不单独报价,含在总的投标让利中。 注:下浮率不得少于5.00% 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 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完成后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报承包人,承包人自收到之日起14日内书面确认完成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3、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其他相关资料。 (2)预算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材料价格采用滁****管理站发布的本项目开标当月可用信息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的价格进行编制。**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开标当月**、**信息价,当开标当月**、**工程造价信息也缺项的,由发包人牵头组织市场询价。 注: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统计,交承包人之日起28日内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4、计价依据: (1)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2018 版《**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4)2018 版《**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2018 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6)2018 版《**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2018 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2018 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9)2018 版《**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0)2018 版《**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1)省、市截止2021年11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2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15时00分(**时间)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五楼会议室 |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
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①银行转账或②****公司【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60万元×(1-中标下浮率)×2%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另行通知 开户行:另行通知 账号: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担保退还: (1****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银行****公司保函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银行****公司)出具,商业保险须在本地****公司或在本地(**市)设****公司开具; ③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④须有保函编号; ⑤****银行****银行业务专用章; ⑥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 |
相关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照叁仟元收取,清单控制价标准费用按肆仟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 ||
重要说明 | 设计人员自行携带手提电脑进行设计方案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分所规范化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工程地址:****
招标单位:****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估算约6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60万元。
1.4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 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③场内外道路: 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不超过15个日历天,设计周期需满足施工工期节点要求)。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2、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两者可以为同一人;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该工程划分: 一 个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自行公开招标 。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除13.1内容外,图纸、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对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详尽仔细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须慎重考虑踏勘现场,对现场不清楚或有异议可咨询业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或现场存在的现状不清楚等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15.2 投标预备会
15.2.1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18.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8.4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9.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控制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3规范及定额
(1) 2018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 2018版《**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 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4) 2018版《**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2018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6) 2018版《**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2018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2018版《**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9)省、市截止2021年12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9.4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1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20.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20.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21.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不要求提供安全B证。
3.1.2技术标部分;
(1)设计方案;
(2)施工组织方案;
(3)其他材料。
3.1.4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22. 投标报价22.1 投标人应按第“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2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4.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4.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4.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贰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 商务标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6.1.1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按其组成内容的顺序分别装订在一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6.2.1投标人应当将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副本分别在密封在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袋内。
26.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
26.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川页****公司
时 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地 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7.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7.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相关部门:招标单位等。
29.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9.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不要求提供安全B证。
对于投标申请人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29.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川页****公司 ****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进行资格、技术标、商务标评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⑥代理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办法
30.1.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1. 否决投标情况
31.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2.1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32.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推荐投标得分****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总得分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六、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①银行转账或②****公司【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60万元×(1-中标下浮率)×2%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另行通知
开户行:另行通知
账号: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担保退还:
(1****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银行****公司保函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银行****公司)出具,商业保险须在本地****公司或在本地(**市)设****公司开具;
③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④须有保函编号;
⑤****银行****银行业务专用章;
⑥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符合性评审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1)投标文件份数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等) | 完全响应 |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三)比较与评价
符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资信、技术及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部分40分,商务报价标60分。
1、技术标详细评审表(4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1 | 设计思路 (30分) | 设计说明及经济分析 基于对周边环境、项目背景、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的深度理解、准确把握而做出的设计体现的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经济性,造价控制合理。 | 优秀得10分; 良好得8分; 一般得6分; 无相关内容得0分。 |
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 对招标项目有很好的理解和整体的建筑构思与创意,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满足实际使用功能需求。 | 优秀得10分; 良好得8分; 一般得6分; 无相关内容得0分。 | ||
总平面图布局、设计方案、设计深度。 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合理,各功能区之间衔接自然顺畅;空间设计合理,满足需求;设计中体现创新,高科技和现代技术运用成熟;能够合理运用绿色建筑标准,体现低碳节能示范效应;设计方案满足需求,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造型美观、大气,具有时代特点的同时体现**市的地域文化特点,个性鲜明。 | 优秀得10分; 良好得8分; 一般得6分; 无相关内容得0分。 | ||
1.2 | 施工组织方案 (10分) | 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配备计划;③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等。 | 优秀得2分; 良好得1.6分; 一般得1.2分; 无相关内容得0分。 每小项2分,本项满分10分。 |
1.3 | 分值小计 | 0-40 |
注: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技术标打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表(60分)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3.1 | 商务报价 | 投标报价下浮率(60分) | 评标基准值F=B+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1号),0.5%(2号),1.0%(3号)。 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60分,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在计算B值、F值、报价与F值差额及总得分时,均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为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15.55%、12.00%、9.50%。 商务得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12.35%,K值为1.0%,则F=12.35%+1.0%=13.35%;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5.55%,则与F的差额=(15.55%-13.35%)=2.20%,则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60-2.20×0.2=59.56分。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市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承包范围:
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项目预算等;设计需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包含方案研究、技术交底、验收、变更办理等工作;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
2、****采购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和工程施工内容中的所有项目采购、施工、材料保管、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包含工程施工、方案评审与论证、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
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不超过15个日历天,设计周期需满足施工工期节点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设计工期计算节点:以中标通知书领取为准开始计算工期。施工工期计算节点: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报价下浮率: % ;
(1)工程合同价以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后,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按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公式为:本工程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1-中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设备采用信息价、询价(或招标)的,采用信息价确定的价格按中标人报价费率下浮,询价(或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再下浮。
(2)如工程施工中有变更,变更部分价格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询价、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不再下浮)。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1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市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和盖章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部分,此处略。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2本项目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 ;
资 格: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2)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3)施工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实施过程中项目划分的各单位工程。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和土地部门审批意见确定。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和土地部门审批意见确定。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最高投标限价,指施工图经图审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的基准价,项目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1-中标下浮率)。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指国家及省部、**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内容要求,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管理局发布的行业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履行中签订的补充文件、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合同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签订的补充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生成的图纸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1.6.1.1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批复等,以上文件均一式3份。
1.6.1.2列入合同的招标资料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6.1.3列入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不作为考核承包人的依据。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2.2.1.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包含项目中已列的临时道路和改造的临时道路范围),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国家对建筑行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
2.2.1.2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办理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须及时调整工程实施组织计划安排并报监理人批准,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因此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发包人可适当**工期作为补偿。但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工程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2.1.3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
2.2.1.4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根据设计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由于承包人原因超出提供用地范围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验收后发包人应按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竣工决算时间和内容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临时用水电施工由中标单位实施。临时用电须报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供接入点的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电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提供接入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水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以发包人代表具体委托为准;工程师权限:以发包人代表具体委托为准。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清表、场地平整、杆线迁等。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供水、供电。
(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
(5)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按要求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合同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面的安全;②施工进度的协调;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⑥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
(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①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②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像资料;③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④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⑤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⑥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
(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
(11)现场保护:承包人应自觉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的原因使他人的财产受到破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和赔偿。
(12)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确保施工安全工作;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控制噪音排放;4)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受损坏,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13)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1)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设计成果文本一式六份;2)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每隔30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给发包人。
(14)施工过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采购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另外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
(15)承包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设计人员,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
(16)承包人负责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17)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发包人应负责的部分外,对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设计单位原因提供的成果资料不合格,设计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若设计单位无偿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单位应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8)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
(19)对于发包人要求的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设计变更、补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次~变更、补充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的90%(按照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未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发包人不予支付其相应工程价款。发包人确认设计图纸后,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设计变更、补充,未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其相应工程价款。
(2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内容至少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法规要求的报批文件,国土、消防、环保、规划等工程报建手续,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如设计成果需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图纸审查等各种评审,则该部分产生的评审费用、图纸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或因设计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图纸编制的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调整设计图纸,调整后的方案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1)发包人不提供一般性材料和设备,若有特殊材料或设备,如部分地方材料等,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必须提交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物资等均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统计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依次采用本项目开标当月**、**、**信息价,如均缺项的,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统计交承包人,交承包人之日起28日内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订购材料、设备前,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承包人在订购前至少30天提交样本、样品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阅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主要技术参数、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与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的技术交流、选型,承包人不配合或对于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意见不采纳的,发包人不予同意其采购内容。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监理工程师封样保留,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样品之质量标准。
(22)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5)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23)承包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整体安全、质量管控、协调工作。包括:涉及本工程所有设备监造、催交、运输、验收、保管、管理、施工,本工程范围内引起的施工租地、道路占道、道路修复手续办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供电部门、城市规划、通信、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地铁、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一切手续办理及维稳协调工作。
(24)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3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对于承包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同意,不代表同意变更合同价款。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时间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节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名称、份数和时间要求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确定。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5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25)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须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交通设备,须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必要的报建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后期的验收手续等。施工现场涉及到检测(如:钢结构实体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施工图及方案复核等)、规划设计复核、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评审、建设工程复核报告、**分析复核报告(如有)、方案技术复核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清理现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承包人的中标合同价,承包人需提供见索即付保函作为项目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60万元×(1-中标下浮率)×2%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另行通知
开户行:另行通知
账号: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担保退还:
(1****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公司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银行****公司保函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银行****公司)出具,商业保险须在本地****公司或在本地(**市)设****公司开具;
③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④须有保函编号;
⑤****银行****银行业务专用章;
⑥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见专用条款1.1条。
注: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本合同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即指施工项目经理。
承包人须将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的,上述资料要求可报送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应明确并配备满足要求的施工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代表、施工项目经理出勤率(当月出勤工日/当月施工工日*100%,下同)应不低于80%、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出勤率应不低于60%,承包人达不到人员考核要求,发包人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上报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同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对项目经理处罚2000元/人﹒天的违约。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参与项目合同签订、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指挥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有兼职的违约约定:原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人;如原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8天后书面通知该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获得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五天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人;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5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将书面通知该主要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承包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5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3000/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项目报告前15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项目开工前15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见3.4.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见3.4.5。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见3.4.5。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3.4.5。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承包人的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者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通知后3天内可以向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更换,所调换来相关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书中所承诺的相应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工程总监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无故缺席一次,承包人应按每人每次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在一个月内累计缺席工地例会二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通知后7天内更换完毕并派驻现场。发包人可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本款约定的违约金。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视为承包人自行施工,发包人不需支付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及其他费用;分包人或其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
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批准不得转包和分包。严禁挂靠和违法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确定各分包后应将项目各专业详图,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详图、二次深化图、节点详图等工程资料与分包进行交底工作,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同时,承包人应就分包或转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对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如电梯工程)、信息价缺项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可向分包人要求支付分包价款(电梯分包合同按扣除设备费用作为基数)的1%作为总承包管理费(含采保费)(该部分费用的税金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商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分包合同给分包人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人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人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发包人有权按监理人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人。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进行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由联合体成员各方自行约定。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自然力量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一方无法控制的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5天内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安排,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3天,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供培训场地、培训纸质文件,如在项目建设城市外的培训则需负责食宿。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1)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初设、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2)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装订成册、并编写整体文件目录。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移交,3份。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完成本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以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中所涵盖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验收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工程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隐蔽工程及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质检的部位,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在进行质检前5日以书面的方式把质检的范围、内容、标准、参检人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自检部位、标准必须符合本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同时承包人执行**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根据相关质量评定和验收规定执行,对于所有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均需检查验收;对于重点的隐蔽工程,发包人需检查验收,重点的隐蔽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对于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或中间验收的部分),发包人在进行质检前5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其余执行**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承包人有义务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无。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无。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占地手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无。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向承包人提交测量放线基准点,基准点需满足承包人的需求。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项目用地红线提供时。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建设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设计及施工工作。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第8.4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原地面重新复测地面标高,重新核算土方工程量。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无。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设计进度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
|
2 | 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等文件) |
|
|
若承包人未按设计周期(其中施工图设计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完成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由此延误工期,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如延误时间超过3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同时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采购前40天由承包人提交采购进度计划表。
采购开始日期:由承包人确定。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工期顺延,不予补偿承包人的费用和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按照发包人要求格式提供下月的进度表、劳动力投入计划表、设备投入使用计划表,如果有延期同时需要提供赶工方案。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隐蔽工程,一式三份,实施前7日。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相关指示导致关键路径发生变化的,应在发包人发出指示之日起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关键路径。对于发包人指示,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指示,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度计划含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7日内提交发包人3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表》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天违约金。工期延期3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本项目第三方索赔责任。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由发包人报行政审批部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行政审批材料后3天内,未予以审批的,延误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7项不可抗力的约定。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合同工程不设提前完工奖。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执行**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工程(包括单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验收方案原件一式二份提交给发包人。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图、工程施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质量保修书,4份,竣工验收前提交。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造成发包人延期使用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格后30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28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否。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补充变更范围的约定:
(1)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30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 10%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经发包人同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发包人对于工程的功能、使用性能、施工范围等进行更改所产生的变更;
(3)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其他、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30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 1%~10%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①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组价。其中,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是指: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水**取费标准、计价依据进行组价计算确定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算价为准。
④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
⑤根据以上第①、②、③、④目原则编制的变更价格,并最终以审计为准。
措施费变更约定如下: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工程量增减相应调整。
⑥变更组价依据:
①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②增值税计价相关管理规定;
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适用的**市(**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信息价)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
④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本条不采用。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本条不采用。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依法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本项目承包人依据最终施工图图审后的设计成果文件为依据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项目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确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只能按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承包人需将向发包人提供使用暂列金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本项目开标当月《**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月份信息价,合同签订时按实际月份填写)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暂估价计入的价格。
调整方式: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信息》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量加权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主要材料和市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
(2)调整范围: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
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设备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有信息价的,执行**信息价格;**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由发包人组织询价。
13.6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见13.3内容。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1)合同价(暂定)=最高投标限价*(1-中标下浮率);
(2)施工费用依据国家及**省现行《规范》、《定额》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分专业工程执行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定额分专业工程执行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版**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
(4)管理费、利润、不可竞争费及措施费按2018版**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5)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采用滁****管理站发布的本项目开标当月可用信息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的价格进行编制。**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同期**与**信息价,当同期**与**工程造价信息也缺项的,由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
(6)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7)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调整合同总价。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本条不采用。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本工程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完成支付条件当月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报表,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需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本月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由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一式四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14.3.1。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见14.3.1。
(1)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甲乙双方认可审计结果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2)如承包人最终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竣工支付工程款时,将按照未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扣减工程进度款,直至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否则本项目付款方式顺延,直至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后恢复正常付款方式。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将施工场地内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出场,项目周边场地清理干净。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本款通用条款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本款通用条款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交工验收证书签发28天内或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容。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结算资料按相关规定执行,份数3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50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6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无。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无。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以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负责审核。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件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7)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
(8)承包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或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主要人员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报请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擅自更换人员的相应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3.2条执行。
(4)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要设备的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及投标文件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性能、关键设备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2)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以下违约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监理、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价不经商议。
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一次性通过。经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分部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②承包人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另罚承包人5000元/次。③承包人不按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拖延一天罚承包人500元/次。④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及时报验,拖延一天罚承包人800元/次,报验资料不合格若发生有二次,被监理退回给承包人,罚承包人200元/次。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
(5)违反通用条款第6.1.2条,或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所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
(6)承包人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7)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8)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处处罚承包人人民币2000元,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有权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手续费用。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每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2万元整的违约金。
(10)承包人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若承包人不按此条规定办理,则发包人可在支付工程款中暂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11)如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工闹事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的恶性事件发生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清算直接托管。
(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罚款;除此之外因擅自分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扣除相应的经济损失。
(13)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设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发包人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1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发现有不戴安全帽的每一人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①每缺一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②未按施工方案组织落实,第一次检查给予警告,第二次检查仍未落实好的,承包人5000承担违约金元。③未按监理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次。未按质监部门要求整改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④专职安全员无故不在现场有效工作,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2)承包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承包人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行为的后果,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除承包人应按照前述规定的罚款外,发包人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
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后果,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如果承包人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偿,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对于已被发包人扣减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发包指定的期限内把履约保证金恢复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把履约保证金恢复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包人可在违约情形出现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14天内整改完成,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并保留在社会新闻媒体发布其不良信息的权利。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15.2.1内容。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见15.2.1内容。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无。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或拖延发包人的组织安排。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待确定双方责任后,予以退还或扣除。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雪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其中具体程度的约定为:
雪灾: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
洪水: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
地震、海啸、台风: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
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
泥石流: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等的洪流。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投保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投保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设计成果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以最迟者为准)。
(4)保险受益人:发包人列入第一顺序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另一方、本合同项下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5)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补充条款
21.1发包人对监理人的管理权限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包人也可指定甲方代表行使监理人权力。
21.2为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及时投入本工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公布款项支付明细。
21.3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必须保证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
21.4承包人因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修复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政府部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质检部门、消防部门、**部门等)的处罚、警告等,都不应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妥善处理并单独承担责任,不得影响工期,否则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足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罚金、鉴定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其它损失费用),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5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和提交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独立知识产权性。若因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使发包人陷入或者可能陷入与任何第三方纠纷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1.6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若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本工程或发包人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足额赔偿,不以本合同总价款为限。
21.7承包人基于本合同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的所有权,自发包人验收合格,准予施工之日起,所有权转移至发包人,相应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1.8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21.9承包人保证:承包人和承包人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合格资质;承包人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维持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21.10通知和送达
21.****.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1.****.2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后第2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
21.****.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7天之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致发包人:
传真号码: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致承包人:
传真号码: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1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开工前7天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劳动力投入计划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21.1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及人员参加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例会或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巡检。
21.13所有签证、变更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未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提前施工,产生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4合同条款约定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合同解释顺序,解释顺序在先的为准。仍无法明确的,按照对发包人有利的原则予以解释。
21.15工程进度控制
21.****.1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单方面决定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21.****.2每月上下半月向发包人及监理书面报送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和下半月施工进度计划,下半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3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若承包人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业主不予补偿。
2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承包人将工程进度调整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发包人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21.16项目部管理按****委员会建管【2014】140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委员会建管【2014】190 号文“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肢解发包行为的管理规定理的通知” 执行,并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合同文件内容与建管【2014】140 号和 190 号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建管【2014】140 号和 190 号文为准;建管【2014】140 号和 190 号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建管【2014】190 号文为准。
21.17 为本项目监理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21.18门禁管理要求:
21.****.1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建设行业的科学发展。
21.****.2通过在工地大门口设置门禁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刷卡通过确认后大门将自动打开,反之则无法进入工地现场),以此有效的管理人员进出情况和控制上下班时间。
21.****.3通过以刷卡方式来强化管理工地现场务工人员的出入和考勤,做到总包单位管理者能实时掌握现场实际人数以及人员进出和出勤情况。将解决项目上人员数量不明、信息不清的状况,提升工地的安全秩序和工作质量。
21.****.4做到自动统计、分组汇总, 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进出有效管理。
21.****.5考勤数据准确统计,可生成从分包班组到务工人员的各种考勤数据统计报表,可以帮助企业进一步进行人力成本分析、分包投入分析、工程效率等分析。而数据的有效保存也可有效防范和处理各种劳资纠纷事件。
21.****.6通过各系统模块配合,综合分析数据,可提高项目管理的准确性、提升可信度和管理效果。
21.****.7系统各类汇总数据信息有可保留、互关联、可查询的特点,可以帮助总包对分包队伍效率、人员队伍状况等各项关心点的项目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控制工作。
21.****.8通过对务工人员全面管理和真实数据的存档,可以有效的缓解目前传统管理模式中的各方矛盾冲突,对构筑和谐社会、确保项目稳**全十分有利 。
21.20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见附表)
21.21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对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3)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4)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5)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
21.22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导致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变更的;
2)因地质勘察成果不详尽、技术局限性或其他原因导致设计不准确的(如中标人承担设计的,应当在提交设计成果时予以注明,否则不予变更);
3)项目涉及规划调整、生态建设、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4****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5)其它原因导致的变更。
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对业主同意的变更,不再履行变更会审审批程序。
21.2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承包人设计、施工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4: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一览表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保温工程5年;(2)其他工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承包人设计、施工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职务 | 责任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瓷砖 | 东鹏、马可波罗、诺贝尔 |
|
2 | 无机涂料 |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 |
|
3 | 铝板 | 吉祥、七色、美泰尔 |
|
4 | 石膏板 | 龙牌、**、可耐福 |
|
5 | 木工板、阻燃板 |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 |
|
6 | 灯具、插座 | 欧普、雷士、三雄极光、飞利浦 |
|
7 | 卫生洁具(含配件) | 科勒、TOTO、东鹏、恒洁、法恩莎 |
|
8 | 空调 | 三菱电机、大金、三菱重工 |
|
9 | LED大屏 | 利亚德、**三思、世纪澄通、艾洛维 |
|
10 | 监控摄像头 | 科达、海康、大华、宇视、华为 |
|
1.上表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承包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但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拟选用品牌在产品质量、档次、性能、颜色、规格参数、进货渠道等应优于参考品牌,同时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须满足设计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承包人对选用的材料设备选样供发包人确认,经确认后现场封存。
2.包括不限于上述的主要材料,发包人可改为甲供、甲控乙供形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3.所有的材料、设备,包括不在上表的材料、设备,均需遵循环保原则,否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予以更换、返工,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予补偿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要,慎重报价。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书面报监理和业主确认,经业主及监理实地察看得到监理和业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5.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标准。所有发包人推荐的主材产品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局****支队****服务大厅位于**市亚夏二手车市场内,建筑面积约为420㎡。详细范围参建建施一层平面16轴至18轴交A轴至D轴。
二、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项目预算等;设计需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包含方案研究、技术交底、验收、变更办理等工作;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
2、****采购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和工程施工内容中的所有项目采购、施工、材料保管、机电安装及调试等,包含工程施工、方案评审与论证、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
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三、功能需求
****支队车驾管业务需求,室内功****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吧台、自助服务区、****办公室、仓库等区域。
四 、设计要求
1. 设计标准及要求
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建筑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省、市一级现行相关建筑标准。
(1)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要符合:
①《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国家、**省、**市等地方现行技术规定、标准等;
②设计深度执行国家、地区、部门、行业颁发的现行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2)设计要求:
①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安全可靠。
②主要设备先进、实用、可靠,操作管理方便易行。
③工程总概算科学准确,工程造价与运行成本经济合理,概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④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好工程实施并提供优质服务。
(3)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①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符合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投资额准确度完整可靠,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②初步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便于施工的需要。
2.设计内容要求
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除需符合结构合理、功能性强、环保低碳等项目定位需求,同时能够在材料的选用及结构上充分考虑经济美观及实用。
建筑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需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及通风,同时可操作性强,可充分利用建筑自身的维护结构达到节能及环保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节能环保规范及相关文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节能、节材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应用高新技术,将本项目建设成高节能、低污染的现代化建筑。
3. 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规划方案;
(2)项目初步设计共5套:全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说及相关设计专篇、鸟瞰图、人视图、概算及技经分析;
(3)全专业施工图纸共5套及其电子版文件一份;
备注:(1)在设计编制过程中,设计人适时与业主沟通,根据需要进行数次中间进度汇报。若需增加份数,不另付加晒图纸费用,按需提供图纸。
(2)招标及设计相关要求,除非招标人另有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只要与本次招标有关,承包人都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
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好人流、车流的组织及消防疏散的道路系统。
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设计周期不超过15日历天,完成所有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审查时间不计入),规划方案终审通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图审合格证。
工程施工开始后,中标单位需派至少一名设计团队成员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周期不少于30天(以在招标人处签到为准,具体时长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控)。
投标人报价需包含相关评审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图审费用等相关费用)。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不要求提供安全B证。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_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设计思路;
(2)施工组织方案;
(3)其他材料。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四: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商务评审需要及其他证明材料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文件、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费下浮率为 %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注:下浮率由投标人自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下浮率为**.**%
注:下浮率不得少于5.00% 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项目负责人, 为设计负责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本项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