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科盟工程****公司
地址:****市**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栋2307室
联系电话:133****3175邮 编:830018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时50****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质疑函,质疑项目名称:**县粤桂-中广核扶贫协作农产品****园区主要建筑、****处理厂)工程监理服务(重)(项目编号:****),已收悉,****公司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在对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由此得出,监理服务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首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专家专业类别分为工程(A)、货物(B)、服务(C)三大类,其中监理服务就为(A05),含在工程(A)类中;其次,我公司在政采云系系统抽取专家时,****政府采购专家系统中的专业类别,选择了相应的工程监理服务专业专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评审的实际需求。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2:****公司响应文件时,贵公司响应文件的“会计报表附注P17页落款处无签字和盖单位公章,无法判断其真实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因此,资格审查不通过,贵公司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因此,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质疑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1年12月0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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