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充电桩成套设备采购的****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充电桩成套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广场7号楼7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充电桩成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2000.974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2021-2022年度****充电桩成套设备采购 | 1 | 项 | 2000.9740 | ****充电桩成套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合同签订,并在接到采购人单批次具体货物、产品及设备采购清单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采购人要求所有货物、产品及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质保期限至少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6、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 月08 日至2021年12 月29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之后且在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2、地点:****广场7号楼706室;
3、方式:邮寄报名****广场7号楼706室或抵达代理机构单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邮寄报名的,以报名资料寄达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4、售价:免费。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采用邮购报名的,请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qq.com邮箱。
6、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 时30分(**时间);
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1 ****水利局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0-****401)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7、投标人员只需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参加**区公共**交易活动,非特殊情况无需核验核酸检测报告。若国内疫情反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来**区投标人员,到达目的地需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检测阴性者,实施14天日常健康检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近期疫情反弹,请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区防控办最新工作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省**市**区茶苑路221号2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7号楼706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3979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88****0781
3、****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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