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114,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心**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167.78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1-1 | 其他服务 | 社会资本方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本项目**期为15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年限固定为13年,不受建设期提前或延误的影响。****政府方完成土地交付的工作,工程具备建设条件、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的时间起算,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建设期结束节点。本项目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正式运营期,运营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受实际建设期限长短的影响。有关项目**期的定义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心**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并被推选为正式投标人的社会资本方。
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00秒(**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交易中心****广场侧))。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交易中心****广场侧))。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网站。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堤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750-****55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道路159号7F单元
联系方式:020-****2454-81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24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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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