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2-08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绿化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闽海路~港西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闽海路~港西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闽海路~港西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行政审批局以 2111-320684-89-01-42558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港新区;
2.1.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 4054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3473.54元;
2.1.4工期要求:种植期 150 日历天,养护期3年(养护期从种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2月;(种植)竣工日期:2022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绿化养护期;三年,养护级别:三级;
2.2招标范围:**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闽海路~港西大道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以上三条符合任意一条即可)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招投标获得的,单项合同不少于1200万元的盐碱地绿化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须有备案、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招标获得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在三者上面须有盐碱地的文字体现,无的话须有业主盖章证明,内容缺失的则不予认可)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2 月 8 日至2021 年 12 月 2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 1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 址 | **市**区**港新区 | 地 址 | **区**中路531-2号 |
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人 | 陆淋晖 |
电 话 | 0513-****7176 | 电 话 | 0513-****1906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163.com |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