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公告 |
2021年12月08日 15:29 |
****法院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县顾****委员会申请**县余家******社破产清算一案,****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该案选任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要案情及企业基本情况 **县余家******社于2017年9月15日****管理局登记成立,登记企业类型为“******社”,住所地“**省**市**县双鄢乡余家庙村六组”,法定代表人“李锋”,经营范围“种植、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及销售:绿化苗木。"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情况:李锋(出资额30万元)、吴素华(出资额14万元)、林松(出资额14万元)、李安全(出资额28万元)、刘玉(出资额14万元)。因**县余家******社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无人员上班且其股东拒不配合,现未查清其资产情况。其负债包含: 1.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土地租金及管理费合计25168元[(2020)川1621民初1712号判决确认]:2.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借款10万元及利息[(2020)川1621民初1713号判决确认]。******社所涉上述案件过程中,经债权人申请,本院执行部门将该二执行案相关材料移送,由本院对**县余家******社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二、 申报条件 1. ****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册》 中的在册管理人; 2.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 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 不良记录。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 机构简介; 3、 专业执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4、 拟组建团队情况、人员; 5、 管理人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 申报要求 1. 中介机构2021年12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 申报材料采用现场或者邮寄递交方式提交,如采用邮 寄方式提交,提交后请提前电话告知; 3. 申报地址:****法院立案庭; 4. 联系方式:0826-****509,0826-****063 监督电话:0826-****517 五、 工作程序 机构申报后,本院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符 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采取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本案的管理人机构及1家备选机构。选任时间及地点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法院第三审判庭。若申报的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机构仅有一家时或无机构对该破产案件进行申报,本院将直接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直接指定本案管理人。
附:管理人承诺书 |
管理人承诺书(余家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