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公开招标]乌拉特前旗明安镇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营盘湾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开招标]**明安镇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营盘湾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稿时间:2021-12-09 17:19 】
**明安镇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营盘湾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明安镇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营盘湾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EPC) 前FJ2021-009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明安镇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营盘湾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短板建设项目(EPC) 前FJ2021-009-01-01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07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5260.00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30、施工工期: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宇丁 无 蒙215****19572 |
企业业绩 | **西小召镇万****炒货厂项目、2019 年**区临磴路、**街等街景立面改造及公共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渔场易地扶贫搬迁坝头集中安置点芦苇培植木耳扶贫车间项目、乌拉****小学校水冲厕所建设项目、****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设计负责人许艳霞****500188、技术负责人田克明****20881、施工员菅辉152********21084、安全员武晓宇152********10007、质检员杨根明152********20441、材料员郝俊贤152********10095、资料员王海燕152********1008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呼****设计院****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045.00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工期:90 ;设计服务期:30 ;实际开工时间按照招标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吉 无 川251****21331 |
企业业绩 | ****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设计负责人兴进****10038、技术负责人侯大鹏201****2343、施工员常睿衡511********750、安全员李豪林511********011、质检员何叶511********868、材料员余婷511********155、资料员张瀚051********19000010、安全员曹志511********448、质检员王良星511********17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中鉴****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516.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设计服务期:30 ; 施工工期:90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郑** 无 川 251****04119 |
企业业绩 | **天和****公司储煤场辅助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标段、******公司装饰装修设计、****小学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设计负责人刘骞ZGC****7186、技术负责人黄建****2763、施工员王雪飞511********550、安全员苏椿岚511********322、质检员赵飞虎511********141、材料员曾慧君511********550、资料员黄兰511********553、质检员屠淞511********729、安全员李晓娟511********16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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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评标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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