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黄圩镇小佃路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黄圩镇小佃路景观提升工****行政审批局(响行审投资审(2021)2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县黄圩镇小佃路景观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黄圩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县黄圩镇小佃路景观提升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714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2.2招标范围:**县黄圩镇小佃路景观提升工程包括:道路两侧土方工程、景观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工程量的权力。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养护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7.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公司法定代表人。
3.7.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7.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1年07月-2021年12月或2021年06月-2021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评****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12月 10 日至2021年 12 月 1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号:系统查看(登陆**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2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5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时(补植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剩余工程款(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银行存款补足,或保函、保单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现场解密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不参加的6个****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7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政府网http://xiangshui.****.cn/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规划路1号 地 址:**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4号楼1103
邮 编:224000 邮 编:224000
联系人:张兴泉 联系人:王志东
电 话:188****9153 电 话:138****2607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qq.com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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