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警务装备采购
(略)警务装备采购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警务装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略) 5.最高限价:(略) 6.采购需求:(略)拟采购2座机动智能卡口(警务室)和和1座“平方方舟”机动防控(警务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警务室制造以及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等伴随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制造并验收合格且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采购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略);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上述三个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略)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为:http://(略)104.198/fnztb/)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略)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邮箱地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略),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履(略)。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2、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及磋商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http://(略)cn/95u845)。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磋商会议的方法详见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4.监管部门:(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021年1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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